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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反思传染病防控安全应急预案(三篇)]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

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反思,传染病防控安全应急预案(三篇) (篇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旅游景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特制定冬季旅游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反思传染病防控安全应急预案(三篇)]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各部门配合,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建立健全应对旅游景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旅游景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旅游景区过程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部门及职责(综合协调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与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组长由卫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卫计委、疾控中心、景区管委会、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雪乡公园站组成。

(1)负责执行和实施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协调、调度、处置旅游景点传染病及疫情总体防控工作;

(2)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

(3)负责各景点交通道口、出入人员等疫情监测和控制处理。

2、传染病疫情处置组 组长由疾控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卫计委、疾控中心、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成。

(1)指挥调度预防控制机动队,进行疫情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2)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指导和对一般接触者随访;

(3)负责对各景点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预防控制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启动专门医疗救治预案,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1)负责组织专家对可疑、疑似、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会诊并确诊;

(2)负责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例进行妥善隔离、治疗工作。

(3)不能排除为重大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立即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不能排除可疑的,报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

四、疫情责任报告人及报告程序、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人景区救护中心医务工作人员为疫情的责任报告第一责任人;
景区内居民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2、景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时的报告程序旅游景区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景区领导小组报告,景区救护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患者进行核实诊断,在隔离治疗室进行观察;
确诊为传染病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电话通知。乙类、丙类、其他规定的传染病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电话通知,将疫情具体情况及时上报。

3、景区救护中心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患者离开景区医务室后,要及时对隔离室进行彻底终末消毒。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

4、综合协调组要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并监督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同时向团队告知并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景区领导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便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景区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除向上级各职能部门报告外,还应向海林市、森工总局疾控中心报告。

五、疫情分级及响应 III级景区发生1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报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其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救治、调查核实处理,必要时通知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

Ⅱ级景区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综合协调组,并通报卫生执法监督所,卫生执法监督所接报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指导处理,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综合协调组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Ⅰ级景区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并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立即通报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迅速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六、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务室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要稳定游客情绪,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维持正常的游览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

八、工作要求 加强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篇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传染病的大规模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下简称“三早”),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

(三)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群发群控,分级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7N9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手足口病等;
或甲、乙、丙三型所有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爆发或重大流行、群体性食物或其它中毒事件,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上级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五)职责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处置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根据传染病病例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到科学、有序、快速、高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小学及幼儿园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布置、检查有关部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在应急控制阶段,宣布实行应急控制措施;
统一安排、调用应急控制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向区教育局及当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街道教育总支,办公室主任,负责常务工作和联络工作。

三、传染病的防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发现传染病或暴发流行的传染病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重点抓好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

1、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①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②卫生教师每天进行巡视;③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④专人负责学校疫情报告;⑤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2、疫情控制 一旦发现疫情,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个案和爆发疫情的流行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找出共同特征。分析病人的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流行的因素。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和水、食物等标本。

2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医疗,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3、预防措施 1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考核。

2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掌握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养学生优良的卫生习惯。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卫生设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班主任教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发烧、咳嗽、皮疹、疱疹等症状的学生,立即通知其父母将孩子带往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与父母联系,了解是否是传染病发病缺课,并做好追查登记记录,并及时报告卫生保健老师及政教处。

2、发生传染病事件后,应提供教室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教室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卫生保健老师政教处。

4、在学校上课时发生疾病,及时送学校卫生室,同时与父母取得联系,由父母领回隔离治疗。或紧急情况,由卫生保健教师及教室领导直接护送学生去相关医院确诊治疗,并同时与父母联系。

二政教处及卫生保健老师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做好全校因病缺课统计。政教处负责统计教职工缺席情况。做好统计后报校长室,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出现传染病例时,应第一时间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症、发病人数、发病教室、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等部门报告。同时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共同做好学校预防。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疹。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教室领导晨检情况,统计后传真教育局相关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校卫生室,经政教处和卫生保健老师检查后卫生部门出具的返校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开展防治传染病的宣传,培养学生优良的个人生活、饮食卫生习惯。

三学校领导 1、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传染病监控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教室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计算机教室、写字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对发病较多教室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教室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根据相关指示再确定工作方案

(篇三)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镇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镇党政领导统一领导下,接受上级卫生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3、领导小组职责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本镇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搞好所在地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人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对餐饮业实行卫生监督。卫生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预防 1、利用宣传车、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在学校、村、企业等人口集中的单位开办健康讲座。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广大群众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各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口密集的场所、交通工具等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实行整改。

4、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5、按国家计划免疫制度对儿童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6、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学生、工人必要时让其回家治疗。

7、卫生院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卫生院或镇领导小组报告。

2、卫生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如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6小时内报告;
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
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单位报告。并填报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

五、控制 1、凡发现卫生院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

2、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要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卫生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卫生院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