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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服务合同5篇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电梯保养服务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5篇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篇1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篇2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

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篇3

立委托保养合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养《 项目名称 》toshiba电梯事务,双方同意订立合同,议定条款如下:

一、保养电梯规格明细及费用

电梯规格:

保养单价:

二、保养期限

此保养服务从免费保养结束日开始,合约期一年。

三、 付款方式:

合约总价:人民币 元整,即 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保养费, 季度保养费: 元整。甲方未依照约定履行时,乙方可终止保养合约,并免除一切责任。

四、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

本合约采用:五十项保养,费用均包含在保养费中。

乙方每月 2次派遣技术人员。按我国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条例为依据对本电梯设备做机电上之安全检查及各机件之加油润滑、清理点检、性能调整等作业,并作好相应记录。保养范围如附件“电梯保养维修工作范围表”。

保养时间:乙方在甲方商定的工作日和常规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乙方对升降机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除了关人等紧急故障30分钟到达现场维修外,一般故障均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向甲方有偿提供五十项以外的备品备件以及本合同不包含项目的部品更换。

保养期限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提供保养服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解除保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

五、遵请甲方配合项目

乙方在保养时,甲方应给予工作上的方便。

为确实维护自身利益和电梯品质,甲方应采用正厂指定使用之零件及润滑油类。如因使用之零部件与原设计规格不符而造成之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保养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准许任何人对电梯进行任何装修、翻新、修理、更换,否则乙方对电梯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官方年度安全检查及限速器校验所须支付之指定代检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确保电梯通过年度安全检查,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除外。

六、本合约不承担之项目

下列的涂装、规整、修理、更换。

轿厢 各层厅门 门框 地坎 呼梯盒面板 操纵盘面板

观光电梯各部分玻璃清洁(电梯井道等)

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一切翻新、修理、装饰、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非乙方承造和安装的设施。

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种.种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索赔,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也无需对此因素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七.服务费用变更

改变时,经双方协商后应于变更。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协议。

本电梯若发生任何意外或纠纷,双方无法解决时,以公正单位鉴定为准或由法院判决责任制归属。

本契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为准。本约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效力。

本约文字如有删改、未经双方同意签章者:无效。

甲 方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或授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篇4

委托方 受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 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2、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4000元/年/台;

2、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6、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7、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8、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十、违约责任

1、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2、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

电梯保养服务合同篇5

甲方:广州市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

根据国家电梯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规定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电梯资料

(1)升降梯:

电梯数量:以上电梯合计22台,1年,总计保养费¥138000元

(2)电梯设备注册代码

(3)电梯检验合格编号

二、保养范围及标准详见合同及附件内容。

三、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_年11月20日至_年11月19日。合同到期,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双方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通知,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十二月。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例行保养一般在乙方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注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24小时)。

五、工程费用:

乙方对以上电梯提供保养服务,每月22部电梯计取保养服务费人民币:¥11500(大写)rmb:壹万壹仟伍佰元;贰拾贰部电梯壹年总计人民币:¥138000(大写)rmb:壹拾叁万捌仟元。

六、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日起,甲方同意每季度及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即人民币 34500元。先服务,后收费,每季度到期后一周内::付清上一季度的保养费。甲方如不按期付款,超过十日后,按每日3‰核收滞纳金。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出的有效发票,甲方以支票汇付方式支付。

七、甲、乙双方职责:

1、乙方对上述电梯进行每月二次例行保养,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器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机房及地坑的清洁卫生。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甲方签字监督。

2、乙方对本保养电梯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检查。内容包括电梯之状态、机房状态、机身状态、井道状态等。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电梯工作的特定环境进行检查(如:电源参数:标准电压±7%,机房室内应温度≤40°),如发现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和甲方商量改善,并以收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参照乙方意见而进行改善,否则,乙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

4、乙方协助市技术监督局实施安全年检,代甲方向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电梯使用合格证》。甲方应负责向有关单位缴付年检费用。

5、甲方发现上述电梯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时,有责任立即通知乙方派员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

6、乙方维修人员到现场例行保养,必须先在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处签到,并领取《维保工作报告》,工作完毕时将《维保工作报告》填写完整后交还甲方客户服务中心。

7、电梯及各种附属机构均为甲方之财物,机房及其电梯钥匙应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乙方人员到现场进行保养工作时需与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不负任何保管之责任。

8、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及其维修电梯能力,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9、任何由外力损坏、人为造成、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雷击、水浸引起的氧化腐蚀)等其它不属于保养范围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0、如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每违例一次,甲方有权按当月合同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

11、对任何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工程项目(包括零件),乙方将以报价形式先征询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而导致的电梯及任何性质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1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乙方许可外,甲方不得许可非属于乙方的人员进入机房、轿厢、井道、底坑、夹层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八、标准保适用条例

1、乙方对标准保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调整(中小修),根据工程以报价形式双方进行协商,在续签保养的条件下,每三年进行一次负荷高校试验报告,并提交实验报告。

2、乙方负责对200元以下的机械配件和1000元以下的电路板的`维修和更换的费用负责。超过此费用标准的维修和更换,如甲方要求乙方协助,乙方将以报价形式先征询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监察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对于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2、电梯使用三年以上,需要中修或大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3、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追加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乘客及第三者(包括人、::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何非保养引起的任何意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正文和附件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安全技术监督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处。

十、合同附件:保养工作范围及工作手细则

甲方(盖章):广州市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_1号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_

地址:_

代表人:

投诉电话:020—_ 维保电话:_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