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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的4篇 企业管理制度优化指南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变革,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变得愈发重要。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内部各项运营和决策,提高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管理制度的挑战等方面探讨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之道。

企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的4篇 企业管理制度优化指南

第1篇

1. 当上级下达工作任务后,任务受领人须在公司明确完成时间内或受领人自定预期完成的工作时间内,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合作完成。在工作进程中可实时请示汇报,同时要求在规定完成的时间内必须回报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上级负有监管执行、协调各资源帮助下属完成任务的责任。

3.下属在工作进程中有任何超出职权及能力范围等的问题可即时向上级回(汇)报以求得协助。

通过下达arr;受领arr;arr;回报形成一个完整的回路沟通机制。以提升贯彻执行力,从而达到追求更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方法:工作内容及客户资料规范化及档案管理

1. 针对业务及采购的客户资料的资料归档尤为重要,存档的客户资料除须体现客户基本信息外,还须体现目标及成交客户的成交情况、后续跟进情况、生日、性格、兴趣爱好、价值观。如果条件允许,还须体现其客户的家庭成员的组成及上述内容(不做硬性指标要求)。

2. 拜访客户资料表则须体现拜访途径、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此次谈话内容简要、下次拜访议题和时间、预期达成的目标等。

3. 目的在于公司可实时监管对上述两部门的人员因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的弹性造成的监管盲区,特别是出外勤后的工作监管容易进入盲区的跟踪。同时,未防备相关客户联络人的离职,此类表格能为后续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信息,使有迹可循、有迹可查,缩短新晋人员与离职人员对应客户的导入期时长。

企业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的4篇 企业管理制度优化指南 第2张

第2篇

1.早会总时长不超过半个小时。公司主管级早会10-15分钟,部门早会10-15分钟。主要内容为总结昨天的工作,明确今天的工作内容和计划。

2. 午餐会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主要内容为部门内及工作人员当前遇到的问题通过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探讨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成功经验的分享,促进部门团队人员的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

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方法:制定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并明确近一年的发展规划

1.公司目标不明确间接的让公司员工失去工作动力,简单的为工作而工作。明确公司目标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目的和意义。通过愿景目标的激励来实现公司目标进而达成员工自身的目标实现和成就感。

2.在工作中,尽可能让员工参与公司年度规划内目标的中短期目标的制定。使他们有为自己制定的目标在奋斗的快感和有参与公司决策权力的被认同感。

第3篇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和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主要作用是鼓励在职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并可以通过上情下达让企业管理和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2.员工及各层管理可采取匿名和署名的方式提供建议。公司每周六统一归纳交总经理审批,在下星期一以板报等形式公布批复内容及建议采纳情况。

3、被采纳的建议提供者(有署名的),视建议的重要性给予人民币50元~100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不设封顶,奖金随薪资一并发放。

第4篇

1. 在节假日,休息时间有目的的组织一些娱乐(竞赛)活动。以部门或小集体形式参加竞赛。目的在于缓解工作压力的同时提升员工的团队协作能力,对集体团队精神的进一步领悟。力求将义阳打造拥有一荣俱荣牺牲精神,一损俱损团队意识的有凝聚力的团队。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职工投诉举报案件中发现,有不少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没有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依法进行。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但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规章制度未经公示。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四是规章制度未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由于劳动保障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现在已不合法,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没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如何制定规章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为此,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不能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也不能违反民法通则等其它基本法律。甚至,国家机关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都是必须考虑进去的,防止稍有不慎,就步入雷区。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窗口,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人性化管理。所依据的条款规定要具体,要有可操作性。防止制定一些自我障碍条款,导致束手束脚。使用术语名词要规范,不能使用生涩词汇,令人模棱两可,出现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