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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个人销售代理合同3篇 销售合同:个人代理产品的成功合作

本文主题为“产品个人销售代理合同”。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人代理销售其产品的合作协议。本文将介绍该合同的定义、重要内容和签订流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该合同的基本要点,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权益。

产品个人销售代理合同3篇 销售合同:个人代理产品的成功合作

第1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某某”牌家电产品签订如下协议: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系由浙江某某家电有限股份公司委托甲方在陕西省全境代为销售的“某某”牌冰箱及其他相关家电产品。

1. 经销:乙方在制定区域内独家销售甲方代理的产品。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证件、产品证书以及免费的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

3. 甲方须保证乙方零配件的供应。在保修期内的零配件是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费用。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信息甲方须反馈到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书,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合理数量的广告宣传图片及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等。

2.乙方在经营推广中印制的宣传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 展览:在区域内组织产品出展,由乙方提供人员、租赁展位,甲方免费提供全套样品,乙方向甲方回馈展览照片。

1.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如有价格调整,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乙方月完成销售额 元后,甲方以 %现金返回乙方作为奖励,乙方每月向甲方返回销售记录的次数不受时间限制。

1.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3.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型号、尺寸、颜色、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补正,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和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产品个人销售代理合同3篇 销售合同:个人代理产品的成功合作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溢冰泉矿泉水 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溢冰泉矿泉水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7、付款期限 :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 日内付清货款 。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瓶装水(550ml×24瓶/件) 元/件;桶装水(18l/桶) 元/桶。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售货价格:由乙方参考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1.代销商品的范围为爱森西雅橄榄油(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5日通知对方。

4.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5.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甲方应当将书面订单或口头订单指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约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有权拒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退、换货要求的,甲方均应无条件退、换货。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以实际收到的数量及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向甲方进行现金结算;(自乙方收到商品后30天内结算)。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应于五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则视为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2.合同期满前五日,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摁手印)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