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
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市机关工委转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桂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励全系统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系统党建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在本系统内开展202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21年6月15日前。
二、对象范围
市城市管理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量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先进党组织表彰数量按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15%进行评选。评选表彰数量具体如下:
(一)先进党组织2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32名.具体名额分配为:局机关党支部4名、市环卫处党支部7名、市园林处党支部5名、市照明处党支部4名、市道路处党支部2名、市公用处党支部1名、市公园处党支部3名、市监察支队党支部6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局属各党支部班子成员、支部党小组长、协助党组织工作的党员中产生。
(四)优秀党组织书记2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对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本条件如下:
1.先进党组织: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有较强组织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大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在党组织工作走在本系统前列,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同时,党组织在年度星级评定中获得四星级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重点工作落实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展现了新时代党员新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重点表彰基层和生活、工作一线的党员,表彰对象为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敢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4.优秀党组织书记:模范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原则、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熟悉党务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解决矛盾,组织协调能力强,圆满完成党支部党建目标各项工作任务;在创先争优工作中成绩显著。表彰对象一般应当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优先评选资格:
1.按要求完成所承接的绩效工作任务的;
2.按要求完成上级及本局党组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3.积极开展创新创优工作,党建引领工作成效突出的;
4.在绩效、重点任务落实中,如因组织或参与的工作成效突出,获得上级给予额外加分或表彰、表扬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在党员队伍中拉帮结派,给组织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2.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
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年终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
四、工作程序
(一)启动(5月30日前)。机关党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通知,并于集中表彰前1个月左右报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二)推荐(6月2日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各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所在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后填写呈报表报机关党委办公室。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同级表彰项目的推荐对象(优秀党组织书记除外)。
(三)考察(6月4日前):局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卫生计生、政法等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局属各支部协助提供推荐对象的廉政、组织人事、计生等方面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局机关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四)审核(6月7日前):局机关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6月15日前):局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决定(6月18日前):局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表彰结果报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七)表彰(7月1日前):结合“七一”活动颁布表彰决定。
五、表彰形式
结合“七一”活动颁布表彰决定,为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为获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颁发奖牌,并颁给每个党组织奖金500元。
六、经费来源
制作获奖证书(奖牌)、先进党组织奖金约2000元,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留存党费中列支。
七、评选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按程序进行推荐,真正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个人推选出来。拟推选的先进个人在本支部正式党员中产生。
(二)各党支部于6 月 2日前将呈报表填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并提供推荐对象的廉政、组织人事、计生等方面意见。
附件:1.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先进党组织呈报表
2.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中共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直属机关工委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
2020年度先进党组织呈报表
党支部名称 | | 本单位职工数 | | ||
支部书记 | | 支部党员数 | | ||
主要事迹: (如不够写,可另附纸) | |||||
所在党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机关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
202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所在支部及姓名 | | 性别 | | |||
入党时间 | 行政及党内职务 | | ||||
任党组织书记年限 | 从事党务工作年限 | |||||
推荐项目 |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组织书记£ | |||||
主要事迹: (如不够写,可另附纸) | ||||||
所在 党组 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机关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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