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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模板租赁合同3篇 "灵活高效的建筑租赁协议"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是指双方在建筑物租赁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份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义务、房屋状况维护等各项具体条款,以确保合法合规的租赁行为的进行。该合同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可以为房东和承租人提供保障。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3篇

第1篇

乙方因承建工程,租用地点需向甲方租用钢管扣件,现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商定,签定本合同:

1、租赁物资名称、押金、租金及其他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上表所列租用数量为计划租用数量,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发料单为准,结算以发、退料单为依据,乙方应按租用物资的数量规格归还租赁资质,不足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3、预计租赁时间:自日至年月日,租金按发料单起租之日计付,租期不满九十天的,租金按九十天计算,满九十天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截止至乙方将所租用物资全部返还完毕之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归还租用物,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发货和退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和退货的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5、乙方对租用物资承担正确使用,退还时,应保证租用物资完好无损,本合同全额市场所值钢管元,扣件元,乙方不能按原租用物资规格返还的,甲方可视市场价格要求赔偿。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提货前按合同规定的押金单价向甲方付押金,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给乙方押金相应的物资。

7、每租赁一个月(30天)进行一次中间结算,乙方应付清前期租金,按合同规定若延期付款,则每日按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交滞纳金。

8、如遇市场物价调整,甲方可根据调整幅度调整收费标准。

9、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场所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使用场所或将租赁物转租,更不能将承租物非法占有、抵偿债务或转卖,乙方如擅自转移,转租租用物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全部租赁物资,并按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租金。

10、保证人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

11、保证人是保证乙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对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边带责任,保证期限自合同成立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其义务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

1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租赁费用付清后失效。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3篇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地方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及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方如需续租必须再另签合同,出租物在归还完毕后租金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1)钢管租赁以每天元/米,扣件租赁以每天元/只,顶丝租赁以每天元/套(所定价格不含开票价格);

(2)租赁物质量标准,承租方在提货时应自行检查和验收租赁物的质量与数量,在提货验收后出租方不承担在租赁期间的任何事故责任(钢管长短正负10公分)。

(1)承租方归还时不得任意串换钢管,弯钢管无法调直的出租方可以拒收,扣件在归还时生锈转不动的按少丝处理,少丝每套元,扣件每只清理上油费元,顶丝清理上油费元,所有丢失物品全部按在回货时市场价格的100%赔偿或钢管每米扣件每只顶丝每套经双方确认后,丢失物品款项应在五天内及时赔偿到位,否则仍继续计算租金。

(2)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月结算单后由工地负责人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应配合签单手续,如有异议,可在月结算单送达5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累计三个月未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物往返运输及装卸,堆放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

(2)工程结束后,承租方应及时把所租赁的规格、数量组织退货。

(3)租赁物归还出租方仓库时,承租方应堆放整齐,以便验收,否则出租方有权拒收。

八、承租方委托下列担保人提货、验收、送货、签单。

如需换人由承租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格及时付款,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应按每天违约部分3%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之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执一份,租金及其他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十、不详之处,另签条款(春节报停天,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停)。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2.1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55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5.1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6.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6.1.3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6.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6.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6.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6.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6.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2

6.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6.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6.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6.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6.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6.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6.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6.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6.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c、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8.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4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