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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协议书7篇 "无忧居:完善入住协议书,细致呵护每一位居民"

《入住协议书》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房屋过程中签署的一份合同,详细规定了租客入住的时间、租金、押金、使用规则等内容。此协议书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

入住协议书7篇

第1篇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医疗保健、娱乐、健身等标准化服务,昼夜护理。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二.丙方认真如实填写“收养老人登记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入托手续。

三.乙方必须由丙方或原工作单位亲自护送。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具。乙方不予需将水果刀、剪子等铁器物品带入公寓,如需用时,可向工作人员借用。

四.乙方必须精神正常,无传染病,并愿意接受公寓服务和管理。否则,及时清退。

五.乙方属于xxx护类型,需住xx人间,每月托费xxx元。冬季取暖费按3元/天收取。

六.公寓设有食堂,按乙方口味提前订餐,餐费自付。

七.乙方的托费由乙方或丙方于每月的月末前如数缴纳给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滞纳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乙方身上不得带有现金和贵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如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中途退托,半月以内的,收半月托费,超半月的'收取全月托费。

九.随乙方身体变化,公寓有权变更服务档次,其托费随之增加或减少。

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系医务人员,开展一般病的保健护理,乙方服药、打针、输液等医药费自付。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感到公寓,由丙方负责就医治疗。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身体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批准走出公寓去散步。乙方外出时必须佩戴公寓胸牌,并向护理人员请假,因自己失误走失、突发疾病造成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老人伤亡事宜由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感到公寓,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向丙方收取消毒费100元,净身费100元,穿衣费100元,并从入托老人停止呼吸开始计时,每放一小时收取占床费100元。

十四.特护、专户老人因病长久卧床,难免造成病理性褥疮,发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给老人进行医治,费用由丙方负担。

十五.乙方的身体状况在办理入托手续时,丙方应如实登记,对有传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对患有精神疾病,小脑萎缩的老人甲方很难控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跌、碰损伤,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负责任。

十六.因特护老人的消化系统衰弱,丙方探视携带的食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食,避免暴饮暴食,形成病变。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十七.乙方如节期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况,满一周后,公寓每日收取3元床位费。一周以内的按原额收费。

十八.乙方如发生吵闹、骂人甚至动手打人,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丙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条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绥化农垦法院裁决。

入住协议书7篇

第2篇

乙方(供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 生活环境,满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得禄乡的实际 ,特签订此协议;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及监护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为供养人员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导及精神的安抚,引导供养人员积极锻炼身体,从容地应对困难,学会快乐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6)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

(7)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4)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6)监护人对供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协助甲方搞好管理,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监护人有责任来探视以及照顾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7)供养人员外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许经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允许,外出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1)负责供养人员入住的宣传动员、审核申报,送检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3)应经常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及供养人员的监护人,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监护人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甲方应协助丙方及监护人进行善后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等。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及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则表示乙方、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如遗体火化等;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在供养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协商补充,作为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3篇

乙方自愿将xxx老人送住爱民老年公寓,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即形成劳务关系,甲方必须向老人提供护理衣、食、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则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二、乙方入寓前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开据的近期身体状况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权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确定老人护理范围,但乙方自愿提高服务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轻微活动或卧床,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须由护理人员帮助,老人精神要正常应配合服务工作。

1、每天定时打开水、打饭、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帮助老人清理个人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脚、漱口、梳头、清洗臀部。

3、每天帮助卧床老人穿衣服、脱衣服及时为失禁老人换洗衣服、尿布、保持皮肤清洁、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时为老人翻身,整理床铺。

7、有病及时通知家属,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定时查房。

2、自备用品、肥皂、洗衣粉、干净被褥、床单(2个)、枕巾(2个)、换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卧床老人每月向甲方交两袋洗衣粉,也可以甲方提供)。

六、老人住寓后,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护理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后确定,协定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七、老人在入住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甲方要及时通知老人家属,协商调整护理等级或回家中休养治病。家属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级护理或接回家暂时治疗的发生摔伤、烫伤等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负责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杀,自残倾向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通知乙方家属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时接走,所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任。

九、交费方式: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缴纳本月的护理费用。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收费标准,节假日或平时不在公寓的费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费,缴费其不得延误,出现欠款经多次催要,不能及时补交者,甲方有权将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其财物,违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共财物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老人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 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老人如突发疾病、病危或死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县乡范围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如因老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老人意外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老人正常死亡的,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将尸体运走,非正常死亡的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尸体,尸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依协议有关内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辱骂、殴斗、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4篇

为了使本次活动更好的举办,使活动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由小媳妇火锅店作为湖南工艺美院“青春飞扬20xx”大型文艺晚会协赞助商。

为了有效的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使本次活动顺利的举行,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为此活动的协赞助商,拥有此活动的'协赞助权。

4、甲方负责制作本次活动悬挂予美院的横幅一条。(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有权监督本次活动宣传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使之达到甲方的要求。

7、受到晚会良好效益为自己带来财富时,自愿长期赞助旖旎风文学与艺术协会的活动,赞助费不超过20xx元。

1、乙方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组织、执行,乙方为唯一的责任人。

4、本次活动自签协广议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周边饭店商合作。

5、关于宣传本次活动的其它任何宣传资料,必须经甲方确认。

7、在活动期间里,甲方在湖南工艺美院校园里所做的宣传活动,都可要求乙方安排2到4个人(不影响正常上课)协助宣传(劳务费由甲方支付)。

8、活动宣传用品的悬挂、保存由乙方组织安排,如出现破损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9、为甲方在《旖旎风报》广告版提供宣传广告一则。

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经费人民币贰仟圆整,乙方提供协议时甲方当场支付给乙方。

1、如果乙方在活动期间没有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要求执行或者由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返还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5篇

三、甲方为住宿学生提供安全保卫、公共区域保洁等服务。

六、乙方在入住期间,承诺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不变动和损坏公寓的消防与安全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和消防部门处理);

4、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器具(如有治安和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理);

5、不对公寓服务人员或其它入住人员使用暴力行为(如有治安和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8、不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类危险物品;

11、正常使用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加以必要的维护和爱护,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不恶意损坏,不把公寓内所配家具带出公寓。

13、住宿人员有义务搞好入住寝室卫生,以及协助维护公寓内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乱倒不洁食物;

15、自觉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秩序,不在公寓楼道及室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等剧烈体育运动;

16、公寓严格实行一人一铺的'住宿制度,入住人员必须在指定房间及床铺住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床铺,严禁私换门锁及私配钥匙;

七、其它未尽事宜应本着合理、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6篇

甲方:苏州兆成展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为确保中国国际特许中心项目的稳定、发展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申请入驻甲方依法经营的物业商位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指的商位地址位于江苏省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城绿地大道1588号 一 号馆(下称物业) 层 展位(以下简称为该位置或本商位)。该位置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面积均为使用面积),采用 (光地 / 标准间)商位形式。。

17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乙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5 日内返还该位置。

1. 乙方承诺,乙方使用该位置作为商经营活动场所,并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内容,也不得改作它用。使用期内因场馆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甲方确定对本商位的行业和类别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服从。

2. 乙方采取每月5日前需主动按实向甲方书面申报上个月在该位置签订的加盟合同总金额,并附上相应财务证明文件,甲方按照该月总金额的 10 %收取,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该月的营业佣金。如发现乙方少报、漏报金额的,乙方应按补足差额并另外支付差额部分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 在一年合同期到期后,甲方根据场馆内所有入驻公司向甲方交纳的累计营业佣金金额的多少和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和其他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和乙方续签合同。

四. 佣金、物业费、诚信经营保证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营业佣金: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前一个月产生的营业佣金。

2. 物业管理费:该位置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0 元/平方米×月,共计 ________元/年,在入驻后(即本合同第二条的使用期限开始之日)7日内一次付清。物业管理费包含场馆日常保安、保洁、空调、普通照明、停车等基础管理费用。本商位里所产生的电费和水费,以实际产生的金额另外由乙方支付。

3. 诚信经营保证金(含物业保证金):诚信经营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

以及在合约期间诚信经营而设,本商位需缴纳诚信经营保证金 10000 元/展位,共计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在使用期内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或发生欺诈、不良纠纷从而影响甲方商誉的,以乙方的保证金抵付赔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其不足部分的赔偿由乙方用现金付足。使用期内发生违约赔偿缺额,乙方应在缺额发生日起10日内补足本合同约定的诚信经营保证金数量。使用期满经甲方检查,确认物业无损,且无各项费用具清后予以无息退还。

4.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逾期支付款项的3‰作为滞纳金。

1. 乙方如采用光地形式自行装修,按照《中国国际特许中心商位装修管理规定》,应在对该位置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材料合格性证明和施工单位的具体信息,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入场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装修方案。若乙方的实际制作与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图纸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图纸进行整改,且乙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自行开张营业。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合同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位置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位置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若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合同期间,甲方保证该位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位置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位置的影响。

4. 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甲方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5. 任何因市政公司或供应公司或物业公司对设备、设施、管线的检修维护或其它紧急情况导致的水、电、暖气、通信的中断引起的不便或损失,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1. 除甲、乙方同意续约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日内返还该位置,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位置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位置的'占用使用费。

2. 乙方返还该位置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3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及退还诚信经营保证金,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诚信经营保证金的利息。

3. 乙方逾期未拆除或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1.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该位置部分或者全部转租、分租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

1.为规范管理场馆,甲方有权利制定各种有利于场馆发展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制度。

2.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国际特许中心经营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承担和履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责任、义务。

3.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经营许可。合同签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文件由甲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专利权证书等)。

4.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商位,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经营。

5. 甲方有权对中国国际特许中心的整体布局和商位做出适当的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5天进行书面的通知,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方案。

6. 甲方负责办理建筑物、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乙方负责办理商位内乙方财产保险。

7.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合约约定的用途和经营范围及品牌。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因此向甲方赔偿其蒙受的一切损失。

8. 在乙方的商位内,因对儿童监护不力造成甲方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 该位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位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①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按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发出的管理规则正常营业或者擅自中断、停止营业或擅自退出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定的经营时间内连续5天以上不经营或者累计15天不经营的并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②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该位置部分或者全部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③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破产的;

④ 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发生欺诈行为从而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 ⑤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况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

甲方有权即时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以书面通知告知乙方,要求乙方于该通知的日期后三天之内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或商业信誉水平,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该位置,乙方已交之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7篇

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1、经甲方、丙方、丁方三方审核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年满六十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非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老年人。

2、为了保护各入住院名的权利,更好适应敬老院的生活,本协议约定从乙方入住到甲方敬老院至日起六个月为试住期。试住期满后,对于符合试住期条件的院民,另行签订正式的入住协议。

1、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3、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院民,经劝导无效,而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丁方接乙方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5、乙方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甲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①上级部门下拨的“

人头”经费;②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乙方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牲畜由甲方协同丙方、丁方出租、出售,所得款项统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弥补平时零用和去世后的后事费用。不便动的贵重资产由丁方妥善保管,如寿材等。

8、乙方去世后要求回原居住地村组入葬的,为避免影响敬老院的正常工作及对其他院民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丁方及乙方有关亲属在乙方死亡后5个小时内将遗体接走,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敬老院的规定处理遗体。甲方根据乙方遗嘱通知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入葬的,丧葬费用由丙方、丁方承担。

2、服从甲方管理及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5、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它设备。

7、乙方患突发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决定本人遗物处置的'权利。

2、办理乙方入住担保时,丙方、丁方须提供详细住址、

3、同意乙方去逝后回村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本院去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院民死亡后5小时内将遗体接走,并按照乙方遗嘱予以处理后事,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费用、责任,均由丙方、丁方全部承担。

4、乙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由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7.院民之间如果发生冲突、打架事件造成的损害,由院民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丁方及乙方的亲属,丙方、丁方及乙方亲属应积极配合治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有亲属的院民,由亲属出面在医院的相关告知书上签字,如果亲属拒绝配合或者拒绝签字的,则由甲方工作人员代签,如因医疗行为发生意外或者其他损害,与甲方无关。(院民有亲属的,应当签订一份《代签院民住院文件委托书》 )

(十一)、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