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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伙协议书范文关于合伙协议书怎么写3篇 《合伙协议书范文指南:教你如何撰写完美的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是企业合作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编写一份完善的合伙协议书可避免合作中的风险和纠纷。文章提供合伙协议书的范文和写作指南,帮助读者了解合伙协议书的重要性和编写方法。

有关合伙协议书范文关于合伙协议书怎么写3篇 《合伙协议书范文指南:教你如何撰写完美的合伙协议书》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个人情况的审核,同意乙方将 (产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街道 号的 (店铺名称)内进行销售。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为一个经营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在续约前若有第三方要求与甲方合作,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由于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与甲方店铺销售的产品为错位产品,不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存在于抢生意之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私自从其它渠道拿与乙方同种产品在店内进行销售。

由于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铺①乙方愿意以每月租金为 元支付给甲方,甲方腾出 平方的地方(靠近门口)做为乙方进行营业的柜台,就此柜台在协议有效期甲方不得随便占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积,甲乙双方的产品销售互不干扰

②乙方愿意每月从自己产品月销售总额(根据一个月下来的收据)中提取 %作为租用甲方店铺之租金付于甲方。

③乙方以帮助甲方销售甲方所经营的产品每月销售总额达为 元作为租用甲方店铺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达甲方要求的的月销售总额,乙方将按月销售总额的差额部分的 %支付于甲方。(以上3条任选一条)每月租金(包括水电费)支付(合计)日为每月月底最后一天。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为了共赢,相互帮助销售对方产品,各方按照帮对方月进行销售的月销售总额的 %提成作为劳动酬劳。(此条款仅供双方愿意进一步合作时作为参考,同时与第四条中给出的3条参考建议不相冲突)

第七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九条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或是有需要补充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条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补充,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条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补充,在本协议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合伙协议书范文关于合伙协议书怎么写3篇 《合伙协议书范文指南:教你如何撰写完美的合伙协议书》 第2张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3篇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住址:

合伙期限为年,从年日起至年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诉讼,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定入伙份额。

3、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个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4)负责管理美容院的财务工作,通报三方(每月一次)。

注: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失误,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账利润核算股份退役。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一个月不把

亏损额补上,则不赔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役,在股时按原始股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到个人事业完成(个人累计收益达到30万元);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3、出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院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元/月,乙方为/月,丙方为/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地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他股东不知情的公式相关给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账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账,账目必须做到日账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账目一小查,一周一盘账、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的发展,上限可调整)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账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担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账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密码,现金流水账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及库存的管理。

6、员工工资等账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账。

1、合股人紧致在合同期限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顾客。

2、企业应设立账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7、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