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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外出管理制度2篇 疫情下的出行管控:更严明、更科学

近年来,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突发疫情,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其中,疫情外出管理制度成为了一项关键举措。该制度通过限制人员流动、加强社交距离等手段,有效减少了病毒传播的风险。本文将详细介绍疫情外出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并合理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外出管理制度2篇 疫情下的出行管控:更严明、更科学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疫情外出管理制度2篇 疫情下的出行管控:更严明、更科学 第2张

第2篇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学生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进出校园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在拟进出校园前一天15:00前提出申请(以院系提交给党委学生部或研工部时间为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校园。

二、在校内居住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校园,以尽可能减少在外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审批表,由院系党委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提交给党委学生部或研工部,由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

2.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学生要做好健康防护,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东南门或西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出校。如需再次返校的,要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进校。

3.学生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包括必要的集中住宿健康观察。

三、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各院系要严格把握进校申请,目前允许进校的事由仅包括以下情形:

(2)到实验室参与经学校正式立项批准的防控疫情相关的科研任务;

2.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审批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由院系党委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提交给党委学生部或研工部,由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

3.防控疫情学生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学生要做好健康防护,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东南门或西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进校,在校内要服从学校管理,并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电子版审批表核验出校。

4.各院系要加强对入校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学生入校后的活动内容和路线,做好学生的疫情防控教育,督促学生做好健康防护,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

(2)各院系楼宇、实验室等场所要加强出入登记,做好人员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工作,加强楼内巡视,严禁学生滞留过夜。

(3)有师生活动的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要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四、学生在校园内进入宿舍楼和办公楼也需要进行证件核验、资格审核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五道口金融学院的学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两单位制定。

六、本办法自2月17日起实施,若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