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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集合8篇 学生安全承诺集:筑梦守护成长

本文整理了一些学生安全责任书,旨在提醒广大学生养成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这些责任书内容涵盖了课堂及课后安全、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内容清晰易懂,为学生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借鉴。希望通过阅读本文,学生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全面的成长与发展。

学生安全责任书集合8篇 学生安全承诺集:筑梦守护成长

第1篇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学生家长是学生第一责任人。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沟、河里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保学生)

17.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学生安全责任书集合8篇 学生安全承诺集:筑梦守护成长 第2张

第2篇

为了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全责任书。

1、学校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安全及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教育和管理,班主任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专题知识教育。

2、学校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对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规范管理。

4、家长需教育子女要服从学校的一切管理并自觉听从教职工的教育,要做到以下几点:

③不顶撞教职工、不谩骂、欺骗老师及其家人,身体有残疾或有病、伤不隐瞒真情;

④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及无牌无证车上下学,不随意让别人捎、带上学;

⑤不攀爬建筑物和树木及各种设施,不走学校应急通道;

⑦在校园内不疯打、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带到期、铁器等管制工具;

⑧不购买“三无”产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配合学校搞好疾病预防;

⑨活动课、体育课不随意行动、实验课上不随便摸有毒有害物品;

⑩不毁坏学校安全保护设施和公共财务,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5、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动为学生投保。

6、家长和监护人要全程负责学生每天往返家校的安全监管,因路远、生校其他原因需家长接送的必须家长接送。

7、在规定的离校实践,走读生其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皆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第3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第4篇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保证12周岁以内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亲自接送上学、放学,高年级学生可以步行上学、放学。

2、禁止学生乘座无证、无牌及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以及非客运车辆。

4、严禁学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闹,严禁家长酒后驾车接送。

5、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凶器类、刀类乘车、上学、外出。

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买无证摊点假冒伪劣、变质食品、腐烂瓜果,夏季尽量不吃贝类海产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晒被褥,常开门窗。在感冒或传染病流行季节尽量少到人员聚集的地方。

3、严禁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河塘坝游泳、戏水,严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会”要求,雷雨季节要约束学生外出,冰冻季节走路要小心,尽量不单独外出。

9、严禁学生随意操作或拆卸家用电器,严禁学生私自进行各种电工操作,

家中电线、电器以及外接电源,要做到无裸露,合标准,安全,并及时更新。 做好消防工作,学生使用电热毯及电暖炉取暖,要有家长监督,及时关闭,家中取暖煤炉,要在晚八点前灭掉,严禁封炉。

10、居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学生参入剧毒农药的搅拌及喷洒,危险品的存放要隐蔽,以免误食。

12、学生身体不适,上学时要亲自向教师交待清楚进行监管,以防不测。

13、严禁女学生起早贪黑单独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节单独到野外劳动。

1、本责任书是指学生在入校门前和离校门后家长的'责任,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2、学生入校门后,学校按国家法律依法对学生的安全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任务和责任。

3、学生间发生矛盾,学生应如实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严禁家长私下进行处理。

第5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6、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7、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8、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9、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0、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1、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2、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4、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第6篇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行课期间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坐、骑摩托车、三轮车,不在公路上玩耍;不横穿马路,不坐“三无车辆”,特别是东山、隆仁沿途的学生,周五放学回家严禁坐摩托车。

二、用电安全:教育孩子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带电的`设备;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严禁带手机、微型收录机等到学校。

三、用火安全:教育孩子不携带火种,不玩火,严禁学生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1、在行课期间,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溏、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任何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或打110、119报警,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切不得盲目下水施救。

五、食品安全:不携带零食到校,不准吃小吃、烧烤等带有激素、致癌病毒的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六、网络安全:教育孩子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社会网吧,不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防雷安全:在下雨、打雷的天气里,不要在树荫下、高压线、高压铁塔下避雨、避雷,以免被雷击。

八、其他方面:不携带、玩耍管制刀具及制命的器具、危险物品等,更不能带入校园。学生间严禁串门玩耍,聚众酗酒、打牌、斗殴。

学生及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子女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如违约,后果自负。

第7篇

为确保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家长有权利和义务收缴管制的各种物品(刀具、枪械、药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学生将其带入学校,如有严禁物品带入学校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准在校期间大家斗殴,滋衅肇事,如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伤亡事件,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进行处理,因其发生所有费用全部由肇事学生家长负责。

三、学生家长要督促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在途中发生不安全事件由学生负责;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若逃学,无缘旷课,发生不安全事故概由学生负责。

四、学生、家长要随时检修自行车刹车及其它部件,学生在校内骑车横冲直撞。骑摩托车上学,在途中骑车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概与学校无关。

五、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水、防火、防电、防盗、消毒工作。禁止学生私自下塘、河、海游泳,在返学校途中,假期私自下塘、河、海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家长要督促学生,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夜间搞户外体育活动,如玩单双杆,吊环等;不准晚间在寝室点蜡烛和乱烧蚊香集各种酒精(电)炉等:如发生不安全事件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家长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在校期间如发生纠纷要积极与学校配合及时处理。

八、学生到校后,上下楼梯靠右走,不拥挤,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涂乱画,不开无聊可造成伤害的玩笑。不讲不文明语言。因追逐打闹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九、学生翻越围墙,鉄栅门,骑坐房走廊栏杆(或围墙)和在栏杆(围墙)旁边推拉等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住校生xx出学校,发生一切事故概由学生负责。

十、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抵抗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第8篇

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职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理解上级机关和我园对各部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检查,并认真执行园领导及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布署的消防、治安、生产安全工作。

三、认真落实本部门的治安保卫、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其纳入本部门行政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实现安全制度考核。

四、组织贯彻落实我园有关治安、消防、生产安全等项工作计划决定和要求,保障具体落实到行政后勤、实验室、课题组、台站、车间班组和个人。

五、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以及“四防”教育,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制定的治安、消防、生产安全法规和我所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把各项安全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纳入承包职责制中去,实现承包经济必须承包安全工作,并按职责制贯彻奖惩制度。

七、加强本部门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思想表现情景。发现有违法和有犯罪苗头的人及时同保卫科或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有犯罪行为的人或“三类”人员,应组织党、团员和治保小组成员进行帮忙教育工作。

八、各部门科研、教学和实验用的贵重仪器(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设备)等,及危险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机密文件、科研资料和贵重图纸及票证,应有牢固的安全设施,并有安全专柜管理;存放现金的房屋门窗要牢固(必须有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同时严格执行我园制定的安全制度,并由专人保管好。

九、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电器设备等危险物品做到一周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定时定人采取措施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告综合办公室及园级安全职责人。

十、发生案件、事件、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原因,分清职责,上报处理。

十一、加强本部门聘用人员(临时工、民工建筑队等)的管理,必须先审后用。持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劝临时出入证”,督促其到街道办理暂住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维护所内安全、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