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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租赁合同3篇 《大棚租赁:解读合同条款,保护双方权益》

大棚租赁合同是农民与大棚租赁方之间的一种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租赁双方所持权利、义务及租赁期限等事项。大棚租赁合同对于保障双方的利益非常重要,也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大棚租赁合同3篇 《大棚租赁:解读合同条款,保护双方权益》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温室大棚坐落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林家村,乙方共租赁肆组。

二、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止,共十四年;使用用途为从事种植业生产。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温室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要定期检查、修缮。乙方不得改变温室大棚设施及设备。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温室大棚有关的费用。

六、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尽努力创造较好的软环境;

(4)若乙方在使用温室大棚的过程中对温室大棚造成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或维修。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各项综合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

(3)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合法生产、经营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和手续,费用自理。不得进行法律禁止的一切活动,未经合法许可,不得进行法律限制的一切活动。

(4)若乙方在使用温室大棚的过程中,对温室大棚造成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或维修;

(5)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盈亏自负,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国家建设征占地,则按实际使用年限月份收取租金,剩余部分租金按比例返还给乙方;占地补偿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温室大棚内所生产的植物补偿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由征占地方予以补偿,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合同即行终止。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温室大棚毁损的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大棚租赁合同3篇 《大棚租赁:解读合同条款,保护双方权益》 第2张

第2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温室大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飞龙镇梅托村的温室大棚( )一个租赁给乙方使用,占地面积为 亩。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期为年。

三、承租租金为 元(大写: )人民币,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定的玻璃温室大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遮阳网设置、湿帘风机系统、加温管网设备、喷灌系统、补光系统等。

1、甲方确保承租期间乙方的正常使用权,若因大棚产权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在租用期内,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和检查指导情况下,甲方确保乙方进行全权独立生产经营活动。

3、若遇纠纷或偷盗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应工作。

1、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按时足额交付租赁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大棚及设施转租第三方。

3、乙方在租赁期要做到爱护大棚设施,注意生产安全、防盗工作。

1、在租赁前,甲乙双方需确认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对温室大棚及相关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但在租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变更或发展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或收回,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要协助乙方按其实际产量进行补偿。

3、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商定内容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3篇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蔬菜大棚温室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为____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 元/年,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2. 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6.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7.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8. 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1. 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