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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5篇 《关于安全,我们的承诺: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是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的一种承诺书,通过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员工、客户和社会的安全。本文将介绍安全责任书的重要性和如何编写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5篇 《关于安全,我们的承诺:安全责任书》

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院治安稳定。由系与班长代表、辅导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1、教室要人走灯灭,关好门窗。收录机只许平时中午、周六,日播放,音量要小(除播放英语之外)。收录机播放后应及时拔掉插头。

2、长沙市周末回家学生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系部与家长、学生签定《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协议书》。

3、非长沙市区的同学请假要求家长先给辅导员打电话,个人申请,填写正式请假条,辅导员同意、系部批准后方可离校。辅导员按请假程序办理,在外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家长和本人负责。

4、任何个人、班级未经系部批准及辅导员带队,学生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否则,由此而带来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5、班级郊游必须事先申请并征得辅导员同意到系学工部部长、系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6、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公寓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水壶、烤炉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源;燃放爆竹,不使用蜡烛酒精炉或生明火。

8、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行为举止文明,公共场所无不文明行为,不做损害学院、系部学生形象的事情。

9、严禁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晚归,通宵上网,凡出现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通宵上网的同学如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如在外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惩处。

10、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如由违反者按学院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11、班级失误造成一般火灾事故(3000元以下)的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辅导员扣发岗位工资300—600元,直接责任人罚100—300元。

安全责任书5篇 《关于安全,我们的承诺:安全责任书》 第2张

第2篇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学院特与超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超市的安全工作。

二、超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超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超市从业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如有矛盾,可以报告学院负责人调解),不得随意哄抬物价,学生毕业离校,如有充值卡等未消费完,超市应退还余额给学生。

四、超市内地面、柜台等要保持清洁,门窗要配上防蝇设施,保持通风及必要消毒。

五、要严把进货关、质量关、价格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店,经营的食品类商品要加强卫生管理,不准“三无”产品进超市,不准经营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禁止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等),不得销售黄色、暴力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书籍、光碟等。

七、经常查看电器线路有无问题,配备灭火器、防盗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八、要定期清扫超市以及责任区内卫生,保持超市内整洁,杜绝一切污染源。

十、本超市承包人郑重承诺,若放松或违反超市的卫生、安全工作,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超市承包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一、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二、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厂区,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无培训作业。

三、员工上岗需经过培训。培训结束后,经部门主管考核认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五、在工作中凡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清除出厂。

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组和个人,由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员工,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七、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公司将视情节而定为:警告、处分、开除。

八、因违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重大损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十、在住厂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十一、对已签订《责任书》并能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一律不得上岗,如一但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可委托现场负责人与聘用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第4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园长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学生接送车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准自备或租用车辆做为校车,确有接送必要的,应由家长出面租用车辆。学校、幼儿园要协助家长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督促接送车辆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检验合格;督促家长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车辆签订租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二、接送车辆驾驶人要求。学校应督促家长对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租用的接送车辆驾驶人员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三、接送车辆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学校要确定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学生、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及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家长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及幼儿的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接送车辆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校长(园长)做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①要详细掌握本单位接送车辆、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承载学生人数基本情况;

②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车辆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③坚决抵制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④要制定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账,对接送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要配合家长监督督促接送学生车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⑤ 学校(幼儿园)要采取确定每趟(次)接送学生名单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接送车运载学生或幼儿时不出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奖励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实行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一年内评模选优能资格。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分。对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依法予以停办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取缔关闭。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第5篇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保证12周岁以内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亲自接送上学、放学,高年级学生可以步行上学、放学。

2、禁止学生乘座无证、无牌及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以及非客运车辆。

4、严禁学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闹,严禁家长酒后驾车接送。

5、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凶器类、刀类乘车、上学、外出。

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买无证摊点假冒伪劣、变质食品、腐烂瓜果,夏季尽量不吃贝类海产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晒被褥,常开门窗。在感冒或传染病流行季节尽量少到人员聚集的地方。

3、严禁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河塘坝游泳、戏水,严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会”要求,雷雨季节要约束学生外出,冰冻季节走路要小心,尽量不单独外出。

9、严禁学生随意操作或拆卸家用电器,严禁学生私自进行各种电工操作,

家中电线、电器以及外接电源,要做到无裸露,合标准,安全,并及时更新。 做好消防工作,学生使用电热毯及电暖炉取暖,要有家长监督,及时关闭,家中取暖煤炉,要在晚八点前灭掉,严禁封炉。

10、居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学生参入剧毒农药的搅拌及喷洒,危险品的存放要隐蔽,以免误食。

12、学生身体不适,上学时要亲自向教师交待清楚进行监管,以防不测。

13、严禁女学生起早贪黑单独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节单独到野外劳动。

1、本责任书是指学生在入校门前和离校门后家长的责任,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2、学生入校门后,学校按国家法律依法对学生的安全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任务和责任。

3、学生间发生矛盾,学生应如实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严禁家长私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