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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作合同3篇 "联手共赢:商铺合作合同"

本文旨在介绍商铺合作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商业合作中的应用。商铺合作合同是商家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范围、租金等关键条款。对于商铺合作双方来说,签订合同能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解析商铺合作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助您更好地处理商业合作事务。

商铺合作合同3篇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相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红梅汽车站相关物业招商运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铺位物业,向乙方支付一定的佣金,交由乙

方组成团队为其招商运作,乙方则组织相关人员为其实践策划操作。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初步约定的运作期限为三个月,自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止。至于本期限后,甲、

第三条, 乙方运作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公地点,并提供诸如网络、电脑、电话、茶具、桌椅等办公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所有实践操作当中,甲方除 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的食宿并向乙方工作人员支付招商期限内相关零用费用:

整个运作当中,招商运作主要以乙方的策略方式为主,甲方不能任意干涉或强行要求,但甲方具有运作过程中相关

知情权和建议权,乙方必须实事求是、毫不隐讳地向甲方详情说明及解释。

乙方团队人员在运作进程中,应本着向甲方高度忠诚和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开展工作,并严于律已

?全力以赴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争取甲方利益的合理化和化。

甲方应在每月的15号向乙方工作人员发放当月的基本零用费用。

业务提成采用现签现提的原则,即一铺位合同签订生效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甲方与乙方每月每周六下午三点进行提

成的支付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保留有追究甲方的权利。

1、 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40%及以下时,乙方均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半个月的总租金作

2、 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40%到65%时,乙方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月的总租金作为

3、 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65%及以上,乙方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半月的总租金作为

4、 至于如何界定规划总体面积招商率的40%和65%的事项,原则上乙方先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月的总租金作为提成,按招

商进程和招商入驻率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相关比例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补发剩余的提成。

5、 甲方赋予乙方的提成,只是在已租商铺合同期内按以上约定提取一次。

6、 甲方支付乙方提成,甲方必须与乙方的项目策划人(或者乙方项目策划人亲自委托的人),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

7、 甲方支付乙方提成,必须支付给乙方的项目策划人(或者乙方项目策划人亲自委托的人),每月每周六下午三点为支付日

,再由乙方项目策划人按照乙方所约定分配比例给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分配。

①、本团队业务人员外出招商签到的业务单,或业务员寻找回来的业务信息,经过团队的努力而促使成交的单,均属于该业务人

员的业绩,并遵循如下分配原则,对该单进行相关提成:

②经业务人员或团队人员散发广告及相关推广效应,自动上门而签约成功的客户,则按下分配原则进行业务提成:

第六条, 乙方仅运作甲方物业商铺的招商业务,至于出租商铺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全由甲方履行和负责。同时甲方任何的

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在实践运作当中,甲、乙双方应秉着真诚团结、互体互谅的宗旨,就诸如甲方在广告投入、市场推广等细节问题进

第八条, 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相商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如有违约,则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时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商铺合作合同3篇

第2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房屋与乙方联合经营××品牌商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位置:依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市——区——路××号×××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联营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位置如附件一房屋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房屋位置的标示)。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1.2面积: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自与其他场地的相邻墙中心线计算面积,非墙体部分以门、窗之内表面开始计算面积。门、窗及门窗外表面不包括在房屋面积内)。

2.1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年×月×日。

2.2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2.3房屋移交日:装修期起始日即为房屋移交日,乙方须于该日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接收手续。

3.1甲方负责提供该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并负责提供屋内装修、商品货源、营业员、产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等全部经营事宜。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4.1该房屋仅限乙方经营××品牌商品,经营业种及范围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房屋部分或全部区域经营其他品牌或业种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依据。

5.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甲方每月提取乙方当月销售额(含税)的××%作为甲方收益。

5.2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甲方可于乙方每月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双方结算后5日内,由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销售额返还给乙方。

5.3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将当天的商品销售额和其它营业情况,以甲方规定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当天的销售款由甲方管理。但双方结算的销售额以收银设备结算完毕后的金额为准,乙方独自统计的销售额不视为结算依据。

5.4乙方的每日销售额由甲方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提交销售报表,乙方须对该销售报表予以签字确认。

5.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不得以代缴款或其他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私自收取款项2倍的违约金,如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元/月/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月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如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物业管理费由本广场物业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6.2.1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空调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

6.2.2该房屋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水费人民币×××元),电费人民币××××元、空调费人民币××××元。以后乙方须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上个月费用。

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乙方须按调整后甲方核算的价格执行。

6.3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交费。

6.4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为求本广场整体营业之发展,提高本广场业户的经营效益,在日后经营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广场进行宣传、发布广告,举办各项推广及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现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应承担的宣传推广费用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交纳给甲方。

6.7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结帐购物时,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7.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7.2本合同期满×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宣传推广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3如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7.1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以及《××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和甲方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的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动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2若乙方需要改动房屋内设备、设施,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广场的正常经营。

8.3乙方须自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移除本广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物,乙方并须承担因前述事件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9.1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交屋条件及设施设备清单)的完好无损,且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广场的统一水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kg)的设备或物品。

9.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

9.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本广场环境和其他客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

9.6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9.7对于乙方擅自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9.8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乙方应当自行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并须保证本广场的各通道的畅通。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10.3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广场,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识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10.2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房屋内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而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屋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置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第13.1条款约定除外),甲方只对乙方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聘用有资格的工程造价机构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占50%);装修或不可移动财产添置的日期至约定的合同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在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该期间平均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例如:添置日至租期届满为2年的,折旧率为每年50%);在五年以上的,按每年20%进行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超过五年,甲方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11.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本合同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经营期间关于商品的订购、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1.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

11.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11.6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

11.7乙方经营需自行聘用员工,其薪资、福利及相关待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其所聘用的人员。乙方的用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乙方员工上岗前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相关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员工如有违规,必须按本广场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凡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9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0凡在该房屋内发生的或由乙方经营原因导致的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11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房屋的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妨碍。

11.12乙方经营该房屋及进行各种销售活动,如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等,必须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11.13乙方的营业时间应遵守《××广场商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方并可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当按甲方调整后的时间营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14乙方的工作人员、访客、代理人、供应商、承建商等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产生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11.15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广场商场管理规定》。

12.1甲方:负责本广场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广场整体经营活动、公共秩序的管理。

12.2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负责该房屋内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乙方设施及财物的保管;负责乙方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13.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分割,不得与他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有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该房屋内注册新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凡与乙方的名称不符且使用该房屋的任何公司、组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新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共同义务人的承诺书,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营业,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4.1乙方应为该房屋内乙方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并在开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其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审查,复印件供甲方存档),乙方须保证该保险在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14.2无论乙方是否按14.1规定参加保险,乙方在该房屋内、外放置的商品或其他财产的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1甲方逾期移交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逾期达六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任何一项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如期开业或乙方在营业期间擅自停业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开业或擅自停业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除15.2至15.3条规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条款或违反其他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乙方经营,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5.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5.6本合同期内,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招租,包括在该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招租广告;甲方以任何方式发出招租信息,带领意向承租人、使用人或买受人进入该房屋参观等,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即使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续租协商而未达成合同。

17.1为维护本广场大多数经营业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广场和区域经营状况,就乙方所经营使用的该房屋位置、面积或业种进行调整。如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的,需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能及时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并收回该房屋。

17.2甲方保留对××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17.3乙方可自行办理本合同的备案登记。

17.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让任何第三方在本广场内、外的公共区域举行展览、展销等活动,并承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付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等各种款项。

17.5保密:乙方应当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7.6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18.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18.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予甲方的书面通知,应直接送达到甲方的固定办公地址,即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号×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条款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乙方特此声明,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22.1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22.3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一、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