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简历馆

位置:首页 > 热点 > 其他文案

承包工程合同4篇 "优质承包工程合同:完美合作,卓越成果"

承包工程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以一方承包商承包工程,另一方委托人提供工程款项和条件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的范围、价款、工期等关键要素,确保承包商按规定完成工程,并为双方维护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承包工程合同4篇

第1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承包工程合同4篇

第2篇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区等内墙刮白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要求操作,保质保量配合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干价格为:8.5元/㎡,内墙仿瓷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上价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施工用架子费、材料运输费、材料二次转运费、修补模板缝费、墙面清理费(建安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贴阴阳角线条,仿瓷刮完工后层面要求没有疤纹,平整度符合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刮二遍圣科品牌外墙腻子,压光要平整,看不到接头的。

五、付款方式:经监理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金额基数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完成至拾万元工程量情况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资料,经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办理竣工结算,一个月内付总工程量的95%,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1、乙方承诺并承担该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和义务。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甲方应出具《保修单》,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须的施工人员,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调动。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扫,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另行补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第3篇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为启动项目的前期费用、部分设备租赁款项,占全部出资比例_60_%。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4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4.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材料标准、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甲方有关人员的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及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乙方要会同甲方、项目不管理人员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

6.21、由甲方招标确定,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未经招标程序),为固定价格。

6.27、图纸发生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提前确定变更劳务价格,并签订变更劳务协议。变更劳务费在 元以内,不增加劳务变更费,超过 元的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结算。

7.1、在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按时完成所承包的作业内容,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组织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于15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一个月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据工程竣工劳务结算单,经各部门签证确认后结算。

7.2、每月25日,乙方将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劳务考勤表实际完成进度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经理、技术员核实签字后,报甲方质安部 经营部签字,然后报甲方财务部备案。

7.3、甲方于次月10 日依据乙方所报工程进度实际完成量月报,付给乙方已完成产值50%的的工程进度款,剩余的50%的工程款乙方选购甲方开发的本小区的房子(房屋价格按照时价执行)。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按承包结算总额的 扣留保修金,余款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时应扣除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4、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由乙方负担承包结算金额的2%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税费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价扣代缴。

8.1、安全施工:施工人员进厂7天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带原件到公司质安部备案。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乙方未经以上规范组织施工,造成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2、施工期间,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施工。

8.3、乙方组织的各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接受三级教育,乙方负责任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如出现后果自负。

8.4、乙方施工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居住、饮食、(如食物中毒)、行为(如打架斗殴)等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5、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各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等,同时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8.6、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经检查后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因乙方检查不到位,而在使用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8.7、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伤员要及时护送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分公司及生产安全部,不准隐瞒不报或少报。在抢救伤员移动现场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工作,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不得提供伪证。施工期间发生10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将事故过程及结果及时上报甲方生产安全部,以此来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死亡1-3人为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事故过程和结果直接上报甲方生产部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查实处理。

8.8、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哪一方,必须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8.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设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否则,因甲方所提供设施,设备不利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9.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法,用已检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施工,且上道工序完工后经甲方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2、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

9.13、对于分部工程,经甲方项目部组织技术部。质量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除以上验收组之外应邀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经上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1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给予书面指令评定,作为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9.21、施工过程中,乙方和甲方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要随时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作业要及时纠正,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9.22、甲方技术、质量部门有关人员有权对乙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且甲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9.2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进行返工或返修,并承担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置,一切费用从乙方应接劳务费中扣除,并酌情处以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

9.24、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或操作规程的指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9.3、工程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按以下第七条执行,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3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9.32、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9.33、房屋是内外的装饰装修、门窗及相应的配件、油漆粉刷、玻璃幕墙等工程,保修期为2年。

10.1、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文明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负责其所属暂住人员的暂住证、体检证等各种证件及费用。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10.4、本工程约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11.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期间的具体环保措施及要求。

11.2、乙方按甲方具体环保要求施工,甲方进行监督。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界声非放标准。

11.4、乙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轻施工现场尘土污染。

11.5、按照甲方程序文件的要求,乙方要及时处置生活区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11.6、工程完工后,一方要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12.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备。

1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等级验证标准的要求。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定额标准及本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等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1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终止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劳务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用量按时提供材料,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的协调配合工作。

14.1、乙方有义务拒绝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文明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14.2、乙方有义务审查所属工人身份情况,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不得雇佣聋哑、呆傻、残疾、无技术女工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工人。

14.3、乙方有义务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并报甲方备案,已备教育和检查。

14.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在册人员,本工程人员变动率应小于10%,乙方应保证按期、按项、按量完成与甲方签订合同范围内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4.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报甲方审阅,经审阅采纳的建议,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及甲方租借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等。

14.6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及交通安全、防火作业、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4.7、乙方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14.8、乙方要根据甲方支付工程款幅度为底线,合理支付劳务工资,依法雇佣和清退劳工,因拖欠劳工工资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应向甲方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因本工程所发生的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算,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5.2、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内未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工人,并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在2日内仍未能恢复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索赔约(乙方承担违规责任索赔甲方损失的二倍)。

15.3、乙方进场的施工队伍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调整、乙方无法更换、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罚款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施工质量的处罚按第9.2条执行。

15.5、乙方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未达到约定标准或有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给予 元处罚。

15.6、乙方在施工中没有按甲方的教育培训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的,将处以50-20xx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15.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交底内容和程序文件。如不按以上规范进行操作施工,甲方安全员有权责令停工,同时处以50-20xx元罚款。

15.8、甲方有权监督、纠正乙方人员的违规、违纪操作,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周审核,对未经教育的新工人责令其停工教育,对乙方的任何违规行为 ,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处以100-3000元的罚款。

15.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并将违章违规指挥内容让甲方公司和生产部,甲方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15.10、本合同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盖章)后作为财务借款依据,经甲方总公司审核合格附审核意见单或合同评审单后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任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所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符,否则不予借款及结算。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项目部、行政部、财务部及乙方各执一份),乙方在完工结算时必须出示合同,以合同内容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