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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合同3篇 改变命运:不再让“装修改造合同”成为小商家的绊脚石

本文介绍了如何“装修改造”一份合同,即对现有合同进行修改和更新。通过对合同内容、格式、条款等方面的修改,可以提高合同的可读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装修改造合同3篇 改变命运:不再让“装修改造合同”成为小商家的绊脚石

第1篇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依据政府对行业管理的有关条例、政策、法规之规定,在甲方认可乙方《工程预算单》的基础上,为保护双方利益,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工程采取:合同价款内所施工项目,以乙方提交的预算为准进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包干结算。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算单》及预算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样本(板)甲方审核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无争议。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项目及材料,不在包干范围内工程项目,共同协商,另行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乙方预算中没有的项目,甲方不得在没有下达相应变更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施工。

根据《工程预算单》,经甲乙双方进行友好洽谈,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总造价如果工程中发生预算包干外签证,施工工程结束后一星内根据甲方代表签署的《甲方指令装饰工程变更单》和乙方提交的《变更申请书》等凭据结算包干外的变更费用。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附近居民正常出入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乙方确保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和其他需要加强的安防设施保证施工不影响周边居民安全出行。

本工程从年日到年日结束。如果施工期间发生项目增减和材料变更时,工期顺延,停电累计4小时按一天计算,甲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可以停工,停工工期顺延,以及甲乙与相关配套工程影响乙方施工,工期顺延。

装修改造合同3篇 改变命运:不再让“装修改造合同”成为小商家的绊脚石 第2张

第2篇

就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完工。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工程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两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违约付款。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

2、乙方负责制定各类制作的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乙方制定的材料明细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1、本工程以各类工程作法的普通合格工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十、工程验收: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3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此装修合同。

1、本工程价款计算确定为人民币xx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金额,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2、工程款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2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技术监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来进行,必须达到效果图的标准,完工后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相关费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将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乙方于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及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计划等施工必备手续,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汽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负责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负责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如逾期未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法定标准(1%)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由乙方承担。

1、工程竣工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资料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有关保修条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围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甲方派出人员及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进行总体监督,包括

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与使用,对违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修改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随着工程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整理相应的内业资料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