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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协议书7篇 咨询服务协议:精准扶助,共创成功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咨询服务协议书”。咨询服务协议书是一种合同文书,旨在明确咨询服务提供者与受益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服务内容,在商务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定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咨询服务协议书。

咨询服务协议书7篇 咨询服务协议:精准扶助,共创成功

第1篇

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2、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事项为止。

咨询服务协议书7篇 咨询服务协议:精准扶助,共创成功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阶段性咨询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关于对接两家第三方公司合作相关性事务(创高设计/三六八科技)旨在帮助甲方提供专业性建议与审核双方公司产品质量和结果。帮助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与双方公司的协议重要内容(品牌设计/商城建设)。在该服务全面展开前,乙方作为甲方顾问,甲方应最大限度配合乙方。以便甲方全面、系统的了解合作的现状,进而确认本次服务项目的范畴和实施计划。

1、根据各项目计划和乙方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实施各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相关陈述等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2、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甲方应及时反馈意见或做出决策。甲方须在乙方提出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接受乙方方案。

3、为乙方顺利完成各项咨询工作,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后勤支持。

1、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保证承诺实施的项目在甲方负责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信息、陈述或其他相关事实情况并无重大遗漏、违法与失实或不存在不可预见或未明确提前告知乙方可能。

2、乙方通过自身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方案的设计、调研、调整等一系列工作,按照项目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

3、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的进度,开展包括但不限于面谈、访谈、培训、研讨等形式的咨询服务,并定期输出项目评估报告。

阶段性咨询项目自20xx年07月06日开始,于20xx年10月06日结束,为期三个月。后续合作项目开展时间待阶段性咨询项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再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1、阶段性咨询服务项目产生的服务费用按项目咨询内容进行收费。在该项目启动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甲方完成以上支付义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凭证。

2、项目期间乙方项目组顾问人员交通及餐费由乙方统一安排及承担。

3、项目期间不会产生其他任何费用,一次性统一收取。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协议,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甚至拒绝后续合作;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无需退还咨询服务费。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阶段性项目结束时,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盖章后即日生效(传真件有效),至双方均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1.向委托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款第4项、第五条第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编写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4篇

为使甲方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

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服务符合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障了甲方的利益,现双方就咨询费支付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在经营、建设中的相关的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乙方应当派遣1-2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条咨询费用 本合同总价为: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5篇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第6篇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天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待乙方完成项目咨询成果文件后,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余款,乙方交付甲方成果文件。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开展工作。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一式四份交付甲方。

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并作为甲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依据。

乙方对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实行质量跟踪服务,如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成果文件提出技术、参数等修改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免费修改,直至甲方完成项目有关审批手续为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填写咨询服务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按甲方提供资料完成咨询成果报告后,甲方再要求变更基础数据造成成果文件修改编制时,甲方应酌情加付乙方一定修改费用(视工作量另行协商),但不包括条约定的事项。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因甲方对报告提出新的内容要求,造成修改延误的时间需扣除)。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5日仍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2倍定金。

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约定完成期限前提交项目咨询成果文件的,每提前1日,应向乙方加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加急编制费。

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所需必备资料,造成咨询成果文件不能按协议限定时间提交,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未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交付的咨询服务成果享有版权。甲方有权为本协议书项目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该咨询文件,此时不需取得乙方同意。

双方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如有违背,对方有权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甲方需要的咨询成果文件超过本协议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加收工本费。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因甲方变更委托内容或因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有误,导致乙方编制咨询成果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返工造成的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商定。一般性的数据及内容调整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协议,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乙方完成咨询服务成果,甲方付全部费用。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到项目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构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相关基础资料后生效。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电子邮件往来及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合作项目:为提供专业的原辅料供应商调研、筛选服务。是一家具有提供专业医药技术咨询、市场调查、营销方案设计、医药推广的专业性公司。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甲方专业医药推广咨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原料的供货商选择、评估、调查报告;

2、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原料厂家实地调研结果的评判明细;

3、乙方需为甲方最终筛选三家以上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原料厂家待选。

三、双方约定于调研完成的十五日内完成账款清算,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咨询、策划服务费的合法发票。

甲方按照发票金额为准,七日内支付咨询费用,金额为_______元。

四、如果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及时结清相关费用,甲方将资料收回并终止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之各项规定,若有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另一方可书面要求其限期更正,若违约方未能于书面通知后14天内改正,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不免除双方已执行业务所产生的债务责任,并应在解除协议后30日内结清应付对方的债务。

六、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任何一方发生资产重组、破产、清算、名称及地址变更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变更,均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九、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约定之条款或对其执行有异议时,应本着友好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