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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买卖合同5篇 《工厂买卖合同:经典合作纽带,实现共赢》

工厂买卖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工厂设备和设施的买卖交易。该合同旨在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详细规定了交付、验收、支付等方面的条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工厂买卖合同5篇 《工厂买卖合同:经典合作纽带,实现共赢》

第1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市区路号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x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年月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x x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工厂买卖合同5篇 《工厂买卖合同:经典合作纽带,实现共赢》 第2张

第2篇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一)本买卖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因 工地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一批 : 材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条件、样品或补充的要求执行。

交货时乙方需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

1、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应对产品质量、数量、型号、进行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甲方应及时提出并在送货单上注明。若甲方对产品外观明显的瑕疵、型号、规格有异议则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甲方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在乙方见证下,由甲方在货物中抽取样品,送广州技术监督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结论相异方承担。如产品经检验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交货地点。

乙方每次收取材料款,需向甲方提供财务认可的材料发票。

产品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及装、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1、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5天内免费负责退换。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它损失费用;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在甲方发出要求送货的通知后 天内告知,并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无法完全按合同要求交货时,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交货部分的情形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生效。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进度滞后,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4、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或双方无法就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交齐货物且付清结算款项后失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达成一致的函件、传真等书面凭证,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 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已注册在本协议上,所有信函均应以上述地址为邮寄地址,并以特快专递的

方式进行函寄。如甲、乙各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在迁移之日将新注册地址函告并送达对方,否则视本合同注册的联系地址为唯一合法联系地址,所有按本协议注册地址寄出的函件视为已送达甲、乙各方。因甲、乙各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送达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信函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4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市区路号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年月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x x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5篇

立合同书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合同,条款如下: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万元,余款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