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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对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必须走在前、做表率。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双争双强一创建”(争当五星级党组织、争做安阳出彩先锋,战斗堡垒作用强、先锋模范作用强,创建模范机关)活动为抓手,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和防止“两张皮”“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做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做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以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突出根本建设、基础建设、长远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建党100周年时,打造10个党建示范单位、100个五星级党支部、1000个标准党支部,实现党的统一领导坚强有力,党的组织设置科学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精准有效,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务实管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努力走出一条立足我市实际、服务发展大局、彰显时代特色的高质量机关党建新路子。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坚定维护者、忠实实践者。

(四)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全市各级机关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要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贯彻到机关党建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强化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坚决批评制止,需要问责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对标“兰考标准”,党支部每年至少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主动缴纳党费、主动讲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要联系党员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题党日要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七)培育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充分利用各类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深入开展忠诚教育,探索总结既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又体现机关实际的价值理念、职业操守,打造具有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八)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积极稳妥做好风险研判、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三、带头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表率

(九)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举办“安阳机关先锋讲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运用“五种学习方式”进行学习,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评选青年学习标兵。用好“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发挥好红旗渠干部学院和市、县两级党校主阵地作用。

(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机关干部作一次形势报告。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红旗渠精神激励党员干部实干担当、砥砺前行。

(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推动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部署,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声音、有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转型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和加强党的建设中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勇于担当、带头攻坚克难,以机关党建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

(十三)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开展“双争双强一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逐支部观摩、整单位提升”和星级党组织评定活动,创建一批机关党建示范点,实现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率先建成五星级党支部,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深化机关社区结对共建,持续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严格执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制度,发挥好党小组作用。积极推进“智慧党建”。

(十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发展工作。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缴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机关党委(党总支)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关心关爱机关困难党员。

(十五)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坚持分级培训原则,机关工委要有计划地对所属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进行培训,组织好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示范培训班,每3年要轮训1遍。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对党支部书记(委员)轮训1遍,新任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任职培训,把党务干部培养成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十六)驰而不息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转作风,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切实为基层减负。

(十七)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从基层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亲自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持续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十八)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党规党纪教育作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监督,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

(十九)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市委集中统一领导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全市各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常委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1次工作、听取指导。部门党组(党委)应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抓机关党建的领导合力和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党的机关工委建设。全市各级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县(市、区)机关工委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其书记应由主管该部门工作的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并明确1名部门班子成员分管机关工委工作,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负责同志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加强上下级机关工委业务指导关系,推动形成市、县机关党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四级五岗”责任清单。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机关党委(党总支)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同级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纪委在纪检监察工委和部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抓好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

(二十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全市各级党委要把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列入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权重。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评先表彰时,涉及履行机关党建职责情况的,由本级机关工委提出意见。各级机关工委要定期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要与巡视巡察工作对接,推动被巡视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常态化,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述职,机关党委书记向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述职,机关工委向同级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三)健全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机关党委(党总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需要,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副书记。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部门,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一般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党委)成员担任。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领导干部配备,年龄一般应能干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党总支)、机关纪委负责人拟任人选应事先与机关工委沟通协商。机关党委(党总支)、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各级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保障力度;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

(二十四)强化机关党建对群团工作领导机制。全市各级机关工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统一领导机关群团工作。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组织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完善生活困难干部职工帮扶机制,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