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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借贷法庭:面对民间借贷,挑战答辩状!

在民间借贷领域,借贷纠纷屡见不鲜。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民间借贷答辩状成为了当事人维权的重要途径。本文从答辩状的定义、重要性以及撰写要点等方面进行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提高应对借贷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借贷法庭:面对民间借贷,挑战答辩状!

第1篇

值此劳动节来临之际,我谨代表你爸、你妈、我爸、我妈、儿子,还有家里的狗狗、猫咪、八哥、松鼠、变色龙等宠物,对你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致以真挚的问候和诚心的鼓励,并授予咱家最高荣誉“勤快”奖。

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许多不足。经过我们一致讨论分析,将问题总结如下,望你早日改正——

公公爱喝茶,每次你泡茶的水温度不够,致使味道不香,大家多次暗示你,你却不加水温加茶叶,这无疑是极大的浪费。

婆婆喜欢吃猪脚,为什么你每次都煮不烂?老人家一辈子紧衣缩食,拉扯你这么大容易吗?还有就是一年到头不换样儿,次次都是猪脚炖花生,做大厨要用心,细节决定成败。

你岳父把他那么优秀的女儿送给你,难道你不应该感谢他?他老人家不就是好喝点小酒嘛,为什么你在陪他喝酒的时候脸上的笑容很勉强?虽然他喝酒时间长,有些唠叨,但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你这样对待他,态度很不端正,我很痛心。

你岳母是喜欢隔三差五叫小区老太太们来家里打麻将,这证明她人际关系好,但我多次看到你在端茶递水的时候不耐烦,杯子也没有认真清洗,不要再让我看见,好吗?

儿子还小,在你做家务的时候,他让你陪他玩游戏,是不应该,但你一大老爷们儿跟小孩子发火,有意思吗?别狡辩说正在做事,边炒菜,也可以边陪他嘛,创新很重要,这事,就看你用不用心!我就可以一边看电视一边吃瓜子,不也一样两不耽误嘛。

家里的宠物,是多了一点,这说明我们家有爱心,上回狗狗乱排泄,你用脚踢它,猫咪不吃东西,你转身就走,八哥的笼子,你随便清理了一下,老公,这些我们都看在眼里,记住,耐心是考验一个男人成就多大事业的关键,请好自为之。

最后,我来说下自己,洗我的内衣,应该用洗衣液,洗衣粉会伤害我的皮肤;晚上十二点,你去买点烧烤给我吃,是因为你爱我,而不是我折腾你!还有,不要说工作事儿多,家务活儿多,就把我们的浪漫打折,一个女人,是需要浪漫的。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借贷法庭:面对民间借贷,挑战答辩状! 第2张

第2篇

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xx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原告明知而为之,所以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最后,从效力的角度,原告虽然向法院起诉,但答辩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没有有效地传递到答辩人,这样的起诉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这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原告在保证期间始终未曾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更谈不上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3篇

答辩人:郑某,女,x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x村x村x号。

被答辩人:周某,男,x年1月27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第4篇

委托代理人:王,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师,联系方式:1,

李献东,电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副总经理,联系方式

因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与北京赛音助乐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在起诉状上所列被告为电力大学(北京),起诉书副本送给的是电力大学。电力大学不是电力大学(北京),因此,原告所告主体有误。

第二,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与赛音助乐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签订《饭店预定合同》及其后的一系列补充合同系无效合同,故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依据无效合同向被告主张违约金于法无据。20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第412号令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第36项明确规定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电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系内部接待,并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因而不具有对外签订提供客房服务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电力大学既然没有对外签订客房服务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故与原告所签订的《饭店预定合同》及其后的一系列补充合同系无效合同。

第三,假设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也是根据北京市昌平公安局昌平分局的要求终止此合同的履行,此乃不可抗力。被告及时通知了原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假设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中签订的高达200%,300%的违约金,也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应当得到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我方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5篇

原告吴诉被告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为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穗天法民二初字第号。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请在依法追究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法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

一、答辩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108200元,共计508200元。《个人借款协议书》中答辩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

答辩人与韩x华(系答辩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还款共计508200元,于20xx年4月7日还款120xx元、5月30日还款120xx元、6月2日还款120xx元、7月6日还款120xx元、8月2日还款120xx元、9月2日还款120xx元、9月14日还款20xx00元、10月12日还款820xx元、11月4日还款6000元、12月13日还款225500元,以上共计508200元,包括本金40万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辩人在广州发放高利息贷,并以此为营生,专门从事不法勾当。本案中,答辩人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的确曾经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辩人在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几万元的高额利息,答辩人真正借到手的现金远不及40万。然而因为急需资金,答辩人也只好忍气吞声。事后依然按照协议约定的40万元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达108200元。在还款完毕后,答辩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借条,被答辩人起初只是说回去找找,后来就干脆说找不到了,答辩人心中虽有疑惑,然而也无可奈何,同时自以为已经还款了,借条返不返还都没关系。岂料被答辩人在已经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后仍贪心不足,反咬答辩人一口,利用答辩人的一时疏忽将未曾要回的借条恶意提起诉讼,意欲讹诈答辩人,朗朗乾坤,法治社会,被答辩人如此胆大妄为,着实令答辩人寒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足额偿还曾于20xx年3月1日向被答辩人所借之款项及高额利息,而今其又以此为由要求答辩人还款,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故意提起本次诉讼,属诉讼诈骗,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罪,请贵院将其依法移送至相应公安机关处理。本案被答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隐瞒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被答辩人的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答辩人请求贵院将被答辩人移送至相应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查、预审。即使贵院认为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被答辩人此举确属妨碍司法的行为,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因此次诉讼而造成之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不存在任何拖欠还款的事实,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答辩人的损失,恳请贵院公正裁判。

第6篇

爱是初春河上的第一丝嫩草,是暮晚天际掠过的飞鸿,人生充满了瑕疵是你所付出的一切,让我懂得爱就是:自然、完美、毫无条件的。

曾经,我并不懂得珍惜,总以为您是很忙,就不会抽出时间来伴我,看着别人的父母带着孩子一起在玩,我就埋怨起您来,就知道工作,这样的想法一直跟了我很久,也渐渐淡漠我对您感情,也很害怕很您单独谈话,因为我当时觉得和您并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但我真的错了,我没有想到的是,即使钢筋水泥改变了城市,也淡漠人于人之间的感情。但改变不了的是父母对儿女的感情,因为父母对儿女的感情是恒古不变的。

那一次,我对向家人唠叨,爸爸干嘛每天都那么忙,家人很不理解的说:难道你不知道吗?你爸爸难么辛苦的工作,不就是为了让你的生活比较优越,为了让你上好一点的学校,学到一技之长,不用为将来难么担忧,不是为了你,你爸爸也不用难么辛苦。奶奶又接着说:让你好学习,不是为了让我们多光耀,而是为了你自己的将来。我真是太自私了,只考虑自己,从不为爸爸考虑一点。奶奶说得对,爸爸对我的爱是无私的,是全身心的,而我们做儿女的,即使再怎么孝敬,也回报不了父母之恩的万分之一,而且父母也没有图儿女们的回报。

父母是很容易满足的,比如说,为母亲穿一根针,实现她为你钉一颗纽扣的愿望,是她所付出的爱畅通无阻,就这么的简单。

无意间突然发现父亲头发上有几根若隐若现的白发,才发现,原来时光流逝的那么快,才懂得珍惜父母对我们那并不易发现却是我们难忘的爱,人生苦短,父母期待着我们一步步长大,可他们却没有告诉我没,与此同时,他们却一步步的衰老。

父亲的背不再那么挺直,母亲越来越多的皱纹。可并没有减少对我们的爱,在我们出生时,父母就把我们的道路铺满鲜花,让我们在芬芳和美丽中长大,儿女并没有想过,父母在关心我们的时候却忽略了他们自己,现在轮到我们为父母铺路了。

从现在开始,我们应珍惜,感恩父母之爱,勿让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我们人生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