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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服务合同范本3篇 地勘服务合同范本:严谨规范,无忧合作

本文介绍了地质勘察服务合同的范本,包括合同主体、服务内容、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帮助与地质勘察服务相关的合同起草和签订。

地质勘察服务合同范本3篇 地勘服务合同范本:严谨规范,无忧合作

第1篇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等。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地质勘察服务合同范本3篇 地勘服务合同范本:严谨规范,无忧合作 第2张

第2篇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 地质钻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劳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1 工程名称: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地质钻孔工作

1.2 工程地点: 长春市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

满足测斜管安放及相应后期监测任务的操作,保证测斜管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3 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为甲方出具正式劳务公司发票。

6.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工程勘察安全协议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预案,设置专门安全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6.3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勘察环境管理协议,做好环境管理。

8.1.1负责协助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与主承包单位各个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8.1.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钻探质量监管人员对乙方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有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能复工。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钻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点位,并对其负责。

8.2.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2.3严格按《钻探、静力触探、室内试验技术质量要求》及勘探任务书要求进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对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8.2.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接到甲方现场人员通知后5天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

8.2.6乙方派遣的地质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及时到地质勘探项目进行地质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对在勘探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设备、车辆、人身、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特别在试坑挖掘过程中,一定配齐人员和安全设备,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所有承担的勘探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生技术水平及能力所无力承担的勘探工作,须提前15天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有权在总费用中扣除无力承担部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委发生的费用大于本合同的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2.9乙方不按投标承诺内容及时向施工现场派驻合格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至影响甲方工期,经甲方口头要求后,并在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下达7天内仍未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做好勘探场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泥浆不乱流、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撤场时应回填钻孔、清除垃圾和泥浆、恢复破坏的各类设施。勘探时应给施钻人员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勘探操作。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

9.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 30 日,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违约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工作或技术工作,甲方有权将工作切割发包给其他单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因工作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工作,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工程费用。

9.5 乙方如工作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工程费相等的赔偿金。

9.6 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工期,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合同总价_1_的违约金。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费用,并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资格。如因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所有勘探合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地质的详细勘探工作。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提供勘探技术报告 2、结算办法:工程完工时,双方按实验收结算。钻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现场实量。乙方在每一钻孔按第五条要求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以

核对工程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报甲方办理签证。勘探工程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签证的工程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

总工期为____天,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本工程的详步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甲方初施工图设计要求所需资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2、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由甲方核准。

3、钻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于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 _ __台。

(一)本工程价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基础上按*折计算,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

1、乙方完成钻探工作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并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实际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但若在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一年内 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不开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修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相应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2、

提供地下障碍物资料(不包括地质情况),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

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3、

提供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施工场地与第三者

向乙方提供开展勘探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与资料的可

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支护设计

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一式伍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并负

4、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处理并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按时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视为乙方违约。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工程验收未达到约定的勘探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急(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