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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书6篇 借款抵押合同:确保借款的安全与信任

《抵押借款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借款人通过抵押个人或企业资产作为担保,向出借人借款,并确定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方式等关键条款。本文将详细介绍抵押借款合同的要点,帮助读者了解该合同的重要性及涉及的法律规定。

抵押借款合同书6篇 借款抵押合同:确保借款的安全与信任

第1篇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转借,不得进行任何处分。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借款合同书6篇 借款抵押合同:确保借款的安全与信任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月利率 %,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个月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作抵押担保。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承担。

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

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

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第七条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

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3篇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价(大写)**元。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门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合异、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第4篇

┌───────────────────────────────────┐

└───────────────────────────────────┘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用途为。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第5篇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以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2)、借款期限:该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计算(即100元一个月利息为:元。利息从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息,乙方应每月按时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时还清本息。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2、甲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抵押之前已发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务及租金等事宜,甲方应在抵押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抵押后乙方无须负责,如甲方完整性承诺存在全部或部分不真实,视同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已支付抵押款等额的赔偿金,并在查实违约后两天内付清。

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如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本合同终止,甲方优先偿还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违约金按每天借款利率的双倍计算。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同意用甲方抵押物抵偿贷款本息,甲方抵押物归乙方所有,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双方达成协议后,在补充条款里注明,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第6篇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协议: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乙方保证在协议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协议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协议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本协议自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