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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4篇 管理股东权益与规范公司运作:详解股东协议书

股东协议书是由股东签署的一份合同,用于约定股东之间在公司管理、股权转让、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协议书的签署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降低冲突风险,对于股东而言也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

股东协议书4篇 管理股东权益与规范公司运作:详解股东协议书

第1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与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与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与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与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量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依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含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含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商量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商量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照。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股东协议书4篇 管理股东权益与规范公司运作:详解股东协议书 第2张

第2篇

第一条甲、乙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南宁市设立公司。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钢材,兼营。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第十一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第十二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合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10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3篇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为: (大写)

甲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丁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 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 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4篇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会计师事务所()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 年月 日(第 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4、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1.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1.1.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1.1.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 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 资本公积金.)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1.3.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6项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 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