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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责任协议书2篇 "建筑安全共识:责任协议书为保障建筑安全担当"

建筑安全责任协议书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签订的一种约定,旨在明确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工地安全和劳动者生命安全。

建筑安全责任协议书2篇

第1篇

甲方(以下称负责人):乙方(以下称承包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1、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全部费用。经双方确认,为人民币元(大写:

2、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人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承包商是否采纳,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因负责人要求而引起规模、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承包商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负责人的批准和认可。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负责人批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承包商负责。

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层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商必须向负责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负责人可从应向或即将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5%计算,由承包商向负责人支付。

1、本合同价包含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2、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

1、本合同承包商进场时间暂定为年月日,整个工程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了达到工期目标,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负责人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负责人可指示承包商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承包商不得因此而向负责人提出任何的补偿

4、承包商必须按负责人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负责人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负责人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承包商不应拒绝。

1、根据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房屋的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

1、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承包商有义务为负责人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承包商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负责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设备的采购的通知。

3、工地交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保管。负责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商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武汉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关于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3、若由于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负责人被他人索赔,负责人保留向承包商索赔的权利。

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无论负责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商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负责人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商须及时通知负责人。

3、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负责人供应,均不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承包商在此与负责人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补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补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包修责任,负责人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商。

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建筑安全责任协议书2篇

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工期从2011年6月28日到2011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