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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采购协议7篇 采购精准战略,力拓合作

本文以“战略采购协议”为主题,旨在探讨企业战略采购在现代商业环境中的重要性。战略采购协议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长期合作协议,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风险规避和成本控制,实现双方共赢。本文将从战略采购的定义、特点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为读者解析战略采购的实践意义和优势。

战略采购协议7篇 采购精准战略,力拓合作

第1篇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

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

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材料战略合作供应(以下简称战略合

作),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低

3.3、甲方应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所供应的材料,

4.2、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合作满一年,如乙方

的`材料质量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息

4.3、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

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合格

产品,供应前提供供应材料的样品两份做为封样。如果现场检测不合

格,乙方并承担由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甲方并扣留所有保证金。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

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

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更换供应商。以监理

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

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

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低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

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

6.1、以每一个季度为准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材料款不得超过已供材

6.2 如提前遇上过年过节的结算节点,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材料款

8.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

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

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

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

战略采购协议7篇 采购精准战略,力拓合作 第2张

第2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1、信息共享:合作双方进行原材料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沟通、交流。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采购信息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询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

1、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一种方式,对于这一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等)甲方将不予认可。

2、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原材料的总数约为 吨,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定价,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结算。

关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该提前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价格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要求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都是质优合格产

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

(2)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原材料到货后,甲乙双方核对交货数量且无误后,乙方必须于货到当月开具发票。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合同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战略供应商之一,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 中国北京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开发的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 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 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本协议约定产品的采购。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本协议约定的产品。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1.4 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4s店等零星需求),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确定的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按附件一:20xx年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在协议合作期间,每季度(即:1、4、7、10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该季度产品价格信息,即使无价格变动也需提供。

2.2.6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7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二.

3.2.1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 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到甲方现场库房(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

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项目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4.1.1甲方根据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产品采购另行签订执行合同,即为《项目专项采购合同》。《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中单价及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2过程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本月供货数量由乙方统计本月供货甲方验收签证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采购及合约预算部审核,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月货款的50%。《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约定之货物全部供应完毕,累计已付款(含预付款)至已供货物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过程款。

4.2.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结算完成后30日内,最迟于最末批次货品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至结算货款的95%,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待质量问题解决后3个月内支付;

4.2.4结算货款的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30日内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或合同质保金退还期限到期)后30日内,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及支付申请。

4.2.5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4.2.6特殊说明: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时,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货款。本协议不支付货物价款,货物价款支付执行《专项采购合同》。

(1)成立“**地产服务小组”,并任命 为组长, 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 联系电话: 。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总包方或相关分包方以及在甲方开发项目之业主提出疑问时,进行有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定的产品的安装、养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

第4篇

甲方: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巴州政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新疆巴州政华集团经营商品涵盖传新疆干果、鲜果及农产品深加工商品等综合品

类,是新疆大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海南新疆实业有限公司在新疆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中

希望和新疆巴州政华集团希望在新疆农副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新疆巴

州政华集团为公司海乐麦丝新疆特产店供应商之一,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新疆巴州政

华集团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采购农副产品,乙方按约定向

2、乙方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商品。

3、乙方所提供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证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

对接人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对接人为:,电话:,甲方业务对接人为:,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

2、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乙方承诺甲方拓展新的门店及后续进货进行铺货支持,结算办法干果最长结账期不超过30天,鲜果最长账期不超过20天(货到按发货单验收,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账期从发货日期起算。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第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互相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各自经营权限范围内为合作方提供合作支持、价格支持、技术及人力支持。

2、凡是本公司开发建设项目需要的外墙保温施工,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开发项目提供最合理节能的方案以及性价比最高产品。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甲方及施工图纸要求。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等方式承包本工程。

1、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未有明确规定的均以 24个月为标准。

1、甲方承诺将乙方列为其战略合作单位,有权获取比其他客户更有优势的商品供应价格,实际采购价见附表;如乙方对市场定价进行调整,在市场价格调高时,甲、乙双方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市场价格调低时,应按下调比例,对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下调。

2、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的管理、协调、监督及甲方的其它书面授权内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并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纠正及补救其任何违背本协议或其承诺的行为。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乙方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递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潍坊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3、乙方应在开工前递交有相关劳务资质并应积极组织好本工程所需的各种专业人员,保证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4、乙方应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6、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

7、乙方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失。下道工序交接前,承担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应及时将保温施工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

10、乙方负责材料的进场和保管、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等施工工具的安全围护加固、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自理;

11、乙方自行检查外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

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需施工工具必须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12、乙方所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并承担在此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需向甲方上报管理班子及各工种人员名单。

1、按照上述质量要求与现行建筑、装饰质量规范与监理程序验收,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等;

2、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认可的样板,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其中,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包括验收程序、质量控制程序、工艺流程、进度安排以及各种节点大样图等。

3、根据监理程序有关规范及潍坊市分验收管理办法,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及时的提供相应的质检资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质检资料。

4、甲方、监理可随机在现场进行抽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发生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改变本协议中规定的供应价格、供货周期、质量、售后服务保证以及其它实质性内容。

2、乙方未能履行其与甲方签订供应合同中的合同义务。

3、经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及服务的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 十三、争议解决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5月9日至20xx年5月9日止。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集成吊顶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1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湖北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开发施工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品格健康吊顶的采购。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品格健康吊顶。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王余耀为甲方的业务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及时告知乙方。

2.1.4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商、住房),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为乙方人总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及时告知甲方。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价格执行,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6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2.2.7为提高展厅整体销售,乙方承诺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商品、同一时期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乙方给甲方所供产品,必须在其零售店面有销售或陈列,便于甲方客户实地观看或体验;且价格遵循2.2.7的约定;乙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在接待甲方客户时礼貌相待并且向客户推荐与甲方合作的产品。

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持有效凭证找甲方赔付,乙方须按同等商品交易额差价部分的10倍赔偿给甲方;

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退单,乙方须按同等商品交易额15%赔偿给甲方;

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对搜房网房天下装修失去信心,造成客户前期已有其他品牌材料订单退单,乙方须按所退品牌商品交易额的15%赔偿给甲方。

2.2.8合作期内,如销售额达到/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给甲方

如销售额达到/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给甲方

如销售额达到/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给甲方

增加的服务费均以合同生效日起销售额计算,至合同期最后一日的销售额为结算基准点,双方确认后从合作最后一次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3.2.1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按《服务承诺》约定的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乙方供货到甲方现场(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年度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4.1.1甲方根据甲方项目的特点及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需各施工项目产品在附件一产品名细之外的,需另行增加签订附件一;其中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2对帐方式:乙方需提供甲方所下达的订单复印件及乙方送货至现场时客户或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周或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集团采购部或甲方指定部门审核,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货款。

4.2.3特殊说明: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前,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货款。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提供充足人员及技术支援协助完成此任务。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甲方开发项目之前业主提出相关产品疑问时,进行有关产品与服务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5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或系统通知后,视问题缓急程度在7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查看或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具体售后细则详见附件四。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针对乙方拖延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对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构成侵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1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订单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客户签订的装修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5.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有瑕疵的,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4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订单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2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5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5.6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5.7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违反此廉洁约定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5.8任何一方违反廉洁约定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5.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10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关订单金额%的违约金;

5.10.2有证据表明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产品质量标准的;

5.11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如乙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反之亦然。即乙方就其同一违约行为只需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2.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7.2.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7.2.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8.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约定或许诺。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觃的觃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xxx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标的物名称、觃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见附表1:采

1.2 采购方式:按下定量不定价(但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实际市场价格)。

1.3 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2.1 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觃定标准包装, 没有觃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迚行包装,具体要求以甲方“验收标准”为准 。

3.2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3.3 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

5.1 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

5.3.1 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 10%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5.3.2 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 调整幅度迚行调整。

5.5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合同履行期限从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幵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 协议履行。

7.1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迚行验收,如发 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 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出具的鉴

7.2 甲方对货物迚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觃定 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 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 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幵就其因该货物所 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幵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 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 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 求赔偿。

7.3 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 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 而产生的费用。

7.4 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 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仸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 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7.6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 量检验报告》等所需相关资料。

8.1.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 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 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 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 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 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觃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 物的标志和标签,幵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 料提交甲方。

8.2.1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幵向甲方发出到货 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 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觃定迚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篇三: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20xx年度模板(玉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同意按本合同为甲方交付产品。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的铝型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于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随时延续。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并且在收到有关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改正,未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3.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主合同,甲方每次订货可以以有效的《采购订单》形式通过传真或者电子版通知乙方,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只要有总经理签字即视为有效,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订单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超过24小时未确认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应依所发的订单履行义务。

3.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如果乙方尚未备货的,乙方应依照通知执行,该情形不视为甲方的违约;如果乙方已经备好货物,双方另行协商订单的交货时间或其它处理办法。

4.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交付甲方山东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7天,交付甲方广州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14天,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则以该通知为准)。乙方除受本协议约束外,同时应受《采购订单》、甲方书面通知单的约束。

乙方确保有合理和可靠的产品库存量,并应尽其最大努力达到100%的及时交货率。

4.3产品运输和运费承担:乙方应在满足交付时间的要求下,以合理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应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运输、存储,使产品免受任何损害,包装物不回收。如因不适当的包装、运输、存储致产品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拒绝验收或在发现后随时退换货物或解除该批次订单。

4.5乙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最终用户提供送货单,并要求收货人或最终用户签收。

5.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价格为:见合同附页《玉峰铝型材价格表》

如甲方需要购买未在价格清单中的产品,乙方及时报价并保证提供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8%时候,双方协商作出相应调整。

5.2合同金额:每笔订单的金额以订单为准,同时双方约定,订单中所约定的款项为本合同的最高和全部价款(含产品费、运费费、17%增值税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双方有协议变更价格的,则该新价格适用于变更日起甲方所发出的所有订单,经双方同意后,也适用于变更日前已制作而尚未交付的产品。

5.3付款条件:款到发货,发票一周内送到甲方。如果付款方式变更按照双方商定的执行。

5.4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号、账号和银行信息等与本协议执行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乙方承担因违背生产许可等国家相关法规所造成的后果。

6.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选中的项目:

6.3到货验收:乙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其它交付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收送货通知单。到货检验有缺陷不合格,乙方在7工作日免费更改缺陷或更换成新的合格产品,如拖期按照订单延误执行,检验标准见合同附页《铝型材进货检验规程》。

7.1实质性违约: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不能交货、导致甲方退货及其它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以及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天内不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均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次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

7.2交付、验收、维修等义务延迟的违约责任:产品的交付、验收及维修时均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乙方拖期,按产品总价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七日仍不能完成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或双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否则按7.1条款执行。

7.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甲方逾期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付款。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起甲方仍不付款的,则甲方应当就未及时付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8.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的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