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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篇 拒绝有偿补课:教师的权益与教育公平

这篇文章将讨论教师是否应该拒绝签署有偿补课承诺书的问题。有偿补课近年来成为了普遍现象,但这一做法引起了一些争议。一方面,有偿补课能够帮助教师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对教师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该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该问题。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篇 拒绝有偿补课:教师的权益与教育公平

第1篇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篇 拒绝有偿补课:教师的权益与教育公平 第2张

第2篇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按“五严十禁” 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局处理。

第3篇

根据兖州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我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不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不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民办教育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不参与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四、不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承担管理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五、不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的补习班介绍生源。

六、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