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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心得8篇

心得体会的写作已经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了,一篇优质的心得是能够让别人知道我们的价值观和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的,下面是白领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建筑法规心得8篇,感谢您的参阅。

建筑法规心得8篇

建筑法规心得篇1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建筑法规心得篇2

通过本学期对《建设法规教程》的学习,了解到土木是个很广泛的学科,不仅有建设工程类、管理类,工程经济类,还有各种工程法规等,增强了我对土木的认识,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建设法规教程》是用来规范各种土木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制系统,作为铁道工程的一份子,越发让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 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而忽视学生备方面综合素质培养已成不争的事实,反映在建筑类专业学生培养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学术,专业设计技能训练建设法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今后从事建筑类行业的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法律素质,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设法规课时较少且开课学期较后等问题,体现出对该课程的不重视。

但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猛发展, 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建筑类专业也都陆续将建设法规门课程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设法规中提到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在建设法规中我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土木工程建设人,我们不仅要学习建设法规,更要好好的学习,多学习,我觉得作为大学的一门课程,建设法规课程的安排还有很多不足。

第一;内容多、学时少。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特别得多,课程内容庞杂。法条枯燥 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建设监理、房地产管理等内容。如《合同法》共428条。建设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有的专业是必修课程,有的专业是选修课程,不同的学校所安排的学时也有所不同。不过一般在32学时左右,其学时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不可能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全部给学生讲解。因此很多知识点也只能做到蜻蜓点水,造成学生理解法规也很肤浅。而且教师授课如果只是单纯地讲解法条,课堂气氛沉闷,学生会觉得枯燥无味,上课也不认真甚至旷课率也会上升。作为授课老师的感触来讲,自己辛勤备课却无学生欣赏,严重地挫伤了教学积极性。。因此如何吸引学生注意力认真听讲也成为授课教师头痛的问题。

第二;作为我们大学生,法律基础差,教学难度大。建筑专业类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一种跨专业和学科的学习。无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直接进入建设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对工科类学生而言势必是一个挑战。加之内容抽象,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懒惰和厌学心理。

第三;传统考核方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大学传统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的闭卷考试为主。如果建设法规课程采用该种方式就会产生一些弊端,比如学生就会死记硬背法条,或者平时上课经常旷课而到临近期末就打突击等。这样学生表面上考及格了,实际上他们对所学的知识只是过眼云烟很快就忘记了。所以在如何考核学生成绩上也需要授课教师动脑筋思考该问题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为了培养国家综合性全能人才。我提出建议:

改进案例教学,重视学生参与,教与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果只是教师在讲台上对学生满堂灌,忽视了学生的回应,那么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授课教师必须花心思思考如何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当然实施案例教学对建设法规课程是必要的。针对教材案例缺乏的实际情况,任课教师需要花时间博览全书,尽量寻找相关参考书籍来充实案例教学。当然 也可以利用网络寻找一些相关的案例资料、图片和视频来丰富案例教学内容。案例教学不在乎学生所答结果的对错,而更在乎学生的积极思考和参与,反而哪类有争议的案例更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反思。

实施全过程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案例教学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建设法规体系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一般教材的编排顺序与此过程并不一致,案例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介绍相对独立,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并不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学生很难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系统性的把握。基于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创新采用了全过程案例教学法,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全过程案例教学法即指选取一个具有一般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直至验收保修阶段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事件编成一系列案例,课堂上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介绍相关法规,随时插入该项目作为案例,使整个课程的案例教学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

将建设法规定位为必修。课前面已经我已经说过建设法规的重要性,那么提高对建设法规课程的认识需要做到;第一;将建设法规设为必修课。第二;课程安排要提前,不能放在最后。第三;延长课程学时

考核方式多元化。为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也要对考核方法进行改革。既要考虑教学的基本要求,又要考虑学有余力的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一种促动。但通过一次考试,往往不能够完全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只有考查学生的各个学习环节,才能给他们一个综合的、真实的成绩。因此,考试的形式要尽量多样化。对于要求识记性的内容,仍然可以采用常规的考试形式;而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可采用课程设计、答辩、写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对有创新思维的学生在分数上可以给予适当的提高,从而鼓励学生多进行创新思维;对主动提出实际问题的学生也可以给予成绩上的鼓励,并应把这些成绩按一定方式计入学生的总成绩。学生结业的总成绩应该是本门课程各种形式考核的综合结果。

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因为学生认为建设法规课程是偏文科的,所以部分学生不重视,旷课率比较高,60多人的班级只有寥寥几人来上课。这样低的出勤率是保证不了正常的教学质量的。因此要采取严格措施督促学生来上课,比如要点名,过低的出勤率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期末成绩中出勤率也须占到较大的比重等。这样才能有效督促学生不旷课。

建筑法规心得篇3

学习cad经验和方法

1、基础很重要

实践证明,“手工图板”绘图能力是计算机绘图能力的基础,学习《autocad》,需要一定的画法几何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一定的识图能力,尤其是几何作图能力,一般来说,我所在的班级中,《工程制图》水平好的学员,学起来较容易些,效果较好!

2、循序渐进

整个学习过程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了解计算机绘图的基本知识,如相对直角坐标和相对极坐标等,使自己能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地掌握autocad20xx的使用技术。

3、学以致用

在学习autocad20xx命令时始终要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不要把主要精力花费在各个命令孤立地学习上;要把学以致用的原则贯穿整个学习过程,以使自己对绘图命令有深刻和形象的理解,有利于培养自己应用autocad20xx独立完成绘图的能力。

4、熟能生巧

配套的《计算机绘图习题集》作为上机实验书,它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熟练autocad20xx的命令。要强迫自己做几个综合实例,分别详细地进行图形的绘制,使自己可以从全局的角度掌握整个绘图过程,力争使自己学习完autocad20xx课之后就可以投身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一、建筑制图

掌握技巧

1、常见问题要弄懂

(1)同样画一张图,有的同学画的大小适中,有的同学画的图形就很小,甚至看不见,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绘图区域界限的设定操作没有做,或虽用limits命令进行了设定,但忘记了用zoom命令中的all选项对绘图区重新进行规整。绘图区域的设定是根据实际的绘图需要来进行的。

(2)有同学用线型名称为“hidden”的线型画线段,但发现画出的线段看上去像是实线,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这是“线型比例”不合适引起的,也就是说“线型比例”太大,也可能是太小。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将线型管理器对话框打开,修改其“全局比例因子”至合适的数值即可。

(3)在进行尺寸标注以后,有时发现不能看到所标注的尺寸文本,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这是因为尺寸标注的整体比例因子设置得太小,将尺寸标注方式对话框打开,修改其数值变大即可。

以上三个问题仅仅是我的同学们上机过程中遇到的最典型的三个问题和困难。实际问题不胜枚举,作为学员彻底弄懂这些问题,很有必要,对提高绘图质量和效率很有帮助。

2、有比较,才有鉴别

容易混淆的命令,要注意使自己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zoom和scale,pan和move,divide和measure等等。

3、层次要分明

图层就像是透明的覆盖图,运用它可以很好地组织不同类型的图形信息。学习过程中,我的同学图省事,直接从对象特性工具栏的下拉列表框中选取颜色,线型和线宽等实体信息,这很不好,使得处理图形中的信息不那么容易,要特别注意纠正自己的这一不好习惯。严格做到层次分明,规范作图。我的体会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受益匪浅。

4、粗细要清楚

能够显示实体的线宽是autocad20xx的新功能。使用线宽,可以用粗线和细线清楚地展现出部件的截面,标高的深度,尺寸线以及不同的对象厚度。作为学员,一定要通过图层指定线宽,显示线宽。提高自己的图纸质量和表达水平。

5、内外有别。

利用autocad20xx的“块”以及属性功能,可以大大提高绘图效率。“块”有内部图块与外部图块之分。

内部图块是在一个文件内定义的图块,可以在该文件内部自由作用,内部图块一旦被定义,它就和文件同时被存储和打开。

外部图块将“块”的主文件的形式写入磁盘,其他图形文件也可以使用它,要注意这是外部图块和内部图块的一个重要区别。

6、滴水不漏

图案填充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是构成阴影区域边界的实体必须在它们的端点处相交,也就是说要封闭,要做到“滴水不漏”;否则会产生错误的填充。作为学员最好还要学会如何查找“漏洞”,修复错误。

7、写文字要规范

文字是工程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比如:尺寸标注文字、图纸说明,注释、标题等,文字和图形一起表达完整的设计思想。尽管autocad20xx提供了很强的文字处理功能,但符合工程制图规范的文字,并没有直接提供。因此要学会设置“长仿宋体”这一规范文字。具体操作的简要步骤是,打开“文字样式”对话框,新建一个样式,可取名为“长仿宋体”,对话框中字体名改为选用“仿宋体gb—2312”,宽度比例也要改为0.67。尺寸标注的文字可改为“italic。shx”代替“仿宋体gb—2312”。

另一种作用规范文字更简单的方法是,直接使用autocad20xx样板文件提供的“工程字”样式;注意,使用前要用“使用模板”方式启动autocad20xx,选择国标标题(如:gba3)进入绘图状态。再将“工程字”样式置为当前工作样式。这种方法,大多数教科书中没有提及,作为学员要注意补充一下这一训练。

8、特殊字符,特殊处理

实际绘图中,常需要输入一些特殊字符,如角度标志,直径符号等。这些中利用autocad提供的控制码来输入,较易掌握。

另一些特殊字符,如“τ”、“α”、“δ”等等希腊字母的输入,掌握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它要用到mtext命令的“其他…”选项,拷贝特殊字体的希腊字母,再粘贴到书写区等操作。尤其要注意字体的转换等编辑。

还有一些特殊文本,如“φ”在机械制图中应用较多,叫做带上、下偏差的尺寸公差标注,也可用mtext命令的“堆叠”功能来实现。这样做远比在尺寸标注对话框中调节相应功能数值方便得多。我个人的体会是:特别方便!

9、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工程标注是零件制造、工程施工和零部件装配时的重要依据。在任何时候一幅工程图中,工程标注是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工程标注甚至比图形更重要。

我的许多同学不怕绘图,怕标注;原因之一是尺寸标注方式对话框里选项太多,自己又理解不清,更不知道这些选项之间如何配合,所以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标注效果。

为此,除应弄清对话框里各选取项的含义及常用值外,还应督促自己学习时应遵守如下五个规程:

(1)为尺寸标注创建一个独立的层,使之与图形的其他信息分开,便于进行各种操作。

(2)为尺寸文本建立专门的文字样式(如前述“长仿宋体”)和大小。

(3)将尺寸单位设置为所希望的计量单位,并将精度取到所希望的最小单位。

(4)利用尺寸方式对话框,将整体比例因子设置为绘制图形时的比例因子。

(5)充分利用目标捕捉方式,以便快捷拾取寻找点。

10、两个空间、两个作用,两个练习

在autocad20xx环境中有两种空间:模型空间和图纸空间,其作用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模型空间是一个三维空间,主要用来设计零件和图形的几何形状,设计者一般在模型空间完成其主要的设计构思;而图纸空间是用来将几何模型表达到工程图之上用的,专门用来进行出图的;图纸空间有时又称为“布局”,是一种图纸空间环境,它模拟图纸页面,提供直观的打印设置。目前的设计方向是进入三维的零件建模和设计,那么零件设计好之后需要表达到工程图上时,需要对其进行各个角度的投影,标注尺寸,加入标题栏和图框等等操作,此时在模型空间已经不能方便地进行这些操作了,在图纸空间则非常方便。在图纸空间中可能创建并放置视口对象,还可以添加标题栏或其他几何图形。可以在图形中创建多个布局以显示不同视图,每个布局可以包含不同的打印比例和图纸尺寸。布局显示的图形与图纸页面上打印出来的图形完全一样。

为了使自己深刻理解“图纸空间”的作用,学习时,要根据老师要求求至少做两个这方面的实际例子,巩固“图纸空间”的概念。不得偷懒!

11、九九归??

计算机绘图的目标就是要使设计的结果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作用。目前的设计结果基本上以纸基图纸的方式进入到生产中,同时,在设计单位,纸基的图纸也是图纸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虽然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发展方向是达到设计、生产的无纸化,但除了极少数巨型的制造企业外,绝大多数普通的设计生产单位还是以纸基图作为组织设计生产的依据。因此,怎样将autocad20xx设计产生的电子格式的图纸转换成描绘在规定幅面上的纸基格式的图纸,是一个与生产实际结合得非常紧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步与图形的修改、编辑等绘图过程同等重要。

因此,“打印”的学习,除了弄清楚对话框的使用外,还应积极参加老师组织的一次演示课,使自己真实感受一下“计算机绘图”的这一最后环节。

综上所述,学然后知不足。autocad还有许多实用的功能,尤其是一些三维功能。学无止境,只要大家在学习中善于总结和归纳,一定能找到最佳学习方法。

12、传统教学内容与autocad软件的融合

计算机绘图引入到工程制图中主要有三种模式:

①添加式,即在《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课内划分出若干学时,以介绍和讲授计算机绘图内容;

②分离式,即在《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课以外,单独将《计算机绘图》作为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开出;

③结合式,即在《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教学过程中,以各个知识单元,先后或同时介绍工程制图和计算机绘图。根据调查我们发现随着中学生素质教育的推行,绝大部分新生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近一半左右的同学家里配置有电脑。所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将传统教学内容与计算机绘图软件教学融合到一起。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比如说椭圆、正多边形等很多平面图形用autocad的简单命令即可绘出,所以传统的复杂的近似画法就可以略讲;另外,在讲授传统教学中的基本几何作图内容时,将autocad的基本绘图命令和基本编辑命令融合在一起,这样在学习基本几何作图的同时又学了基本绘图和编辑命令,同时也让学生体会到了计算机绘图的优越性。又如,点、线、面的投影特性,截交线,相贯线等内容既是重点,也是传统教学的难点。尽管有些学生能用“表面找点法”在三视图上正确画出相贯线的投影,但他们中很多仍然不能正确想象出相贯线的空间形态,因为它是空间曲线,在平面投影图上无法显现其真实性,而借助autocad生成一些基本体素,再通过简单的定位与组合,即可获得大量的三维模型。同时结合传统教学的基本体与组合体的三视图分析,就可让学生在autocad环境里对组合体的构型方式能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对三视图也有更深的了解,这样一来传统教学内容与autocad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有机体而不再是各自为阵了。

二、手工制图与autocad工程制图的融合

手工制图和autocad应该可以是一个融合的整体。手工绘图是基础,它训练学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并从最基本的字体、线型、尺寸标注、视图布置等方面入手教导学生“工程制图”――这门工程语言的单词、语法、句型等,这就为autocad的绘图环境设置、图幅、图层、线型等内容奠定了基础。但autocad只是一种绘图环境和工具,而不是绘图理论,将autocad引入工程制图领域,是为了让学生熟练了手工绘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高效的绘图功能。比如利用“层”这一autocad的基本概念,十分容易的解决了不同的线型、线宽、字体等手工绘图时比较麻烦的问题,又如,autocad的“块”工具,让学生从手工绘制标准件、常用件以及零件图和装配图时经常绘制大量相同的图块而普遍感枯燥、繁琐中解脱出来,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明显提高。并且,学生在掌握“定义块”和“插入块”等基本块命令后,许多同学建立了自己常用的图库,在这个过程中对标准件、常用件规定画法的记忆也加深了。这不仅让学生学习了计算机绘图中的一些基本的操作,而且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三、尺规笔试与计算机绘图技能考核的融合

?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要求学生能够阅读和绘制工程图样的教学目的使得该课程是一门技能性和实用性极强的课程,为此,对于学生学习的考核与评定,也应做适当的调整。我们参考国家制图员的考试模式,提出了尺规笔试与计算机绘图技能考核的融合式考核方法:尺规作图(50%)+计算机绘图(30%)+课程作业与设计(20%)。这一方面将同学们从完全应付考试的学习思维中引导出来,使得大家明白,学习不仅仅是为了一次60分的考试,更多的是为了学习和掌握怎样跟上飞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另一方面,也能综合测验学生的手工绘图和计算机作图两项基本技能。

四、结语

利用大学城校区先进的软硬件配置条件,积极开展《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与autocad的融合式教学,把先进的计算机绘图(设计)技术与工程制图有机结合,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亦能让同学们在掌握基本理论基础上,熟悉现代的计算机绘图手段,适应社会的要求。但是,正确处理好工程制图与计算机绘图的融合关系问题是我们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一轮教学的探索与实践,虽然有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计算机绘图在教学中所占学时的比例问题、计算机绘图的深浅度把握问题等所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进一步探索。

建筑法规心得篇4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建筑法规心得篇5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筑法规心得篇6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建筑法规心得篇7

新的一周开始了,总结上周的学习收获也是一种进步,上周主要是对二级建造师的三本书进行了详细的学习。

二级建造师共三本书,建筑工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建筑工程专业与实务,通过学习法规让我初步了解到了一项工程开工必须要做的几个步骤,首先要立项,然后进行建设用地的征收及拆迁工作,第二步做完后就需要这块地的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接着就是招投标,开工审批等等一系列不可缺少的步骤。这些都是工程开工不能或缺的。

施工管理这本书的内容很多,我只学习了施工成本以及进度和质量的控制。这几个控制都是工程开工后影响工程是否能按计划交工的重要条件,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控制了施工成本,将会为这个工程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也能为公司以及工程节省很多原材料,间接地就是能为工程多的带来效益。而施工进度以及质量的控制就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好的控制了进度,那这一切都在掌握中,而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生命,也为了将来人们住进去增加安全感,工作慢可以,质量要好,工作快质量同样的有保障。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整本书主要讲的就是我们的专业知识,主要就是关于房屋建筑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的解答,以及各个环节的做法,详细的讲解了施工步骤,施工细节,概括的讲解了建筑工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这本书学完后不但学到了施工过程需要知道的知识,还巩固了大学里以前学习了之后又忘记的知识,一举两得,通过上周的学习,收获还是不小的,虽然是为了考试学习,但是我认为是考完了后,书本还是不能离手,还要不断地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

建筑法规心得篇8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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