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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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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工作生活通常要写演讲稿,小编将给你特别搜集了一篇十分不错的文章《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2篇》,本文用词十分妥切,详情请阅读本文。

演讲稿一:


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2篇

同学们,这些你了解吗?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决定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办主题小报,听法制讲座,上法制教育课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宪法规定:从你出生的那一天起,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国家的兴旺就与你息息相关。宪法还规定:从你满18周岁的那一天起,你就可以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用暴力手段敲诈同学的钱物,打架斗殴、上网吧等等。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人的一生除了学习科学知识外,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好多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一些行为已经违法犯罪。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演讲稿二: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形成以来,其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大规摸、深层次调整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政策思路变化,同时对民族宗教问题管理上出现失之过宽的问题。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沉渣泛起。80年代他们利用当时一些民间民事纠纷,制造混乱、骚乱,搞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稳定,制造社会恐怖氛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搞暴乱。其中典型案例如:1980年阿克苏“4.9”事件, 1981年喀什“10.30”事件,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他们残忍地伤害无辜群众,破坏稳定团结。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1人,打伤549人,重伤93人;“10.30”事件打死群众2人,殴打群众631人,打伤262人,致残34人。

进入9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开始与我公开武装较量。1990年他们在xx县巴仁乡暴动,杀害武警、民兵8人,重伤7人。巴仁乡暴乱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开始了他们连续不断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1990一1995年被我公安机关打掉的分裂主义暴力恐怖团伙组织就有109个,涉案人员1831人。1996一1997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错误判断形势,认为香港回归中英难免一战。于是,他们疯狂提出“大干1997”的口号,并恶毒制定“炸桥赶汉”计划。他们制造了1992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1996年喀什刺杀爱国宗教人士阿荣汗.阿吉案、塔里木暴狱案,1997年伊犁“2.5”事件,1998年,喀什系列投毒案、洛甫劫狱案、霍尔果斯口岸海米提偷运武器案,1999年泽普“10.24”袭击派出所案,2000年于田“8.27”打砸抢杀人案等等。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1年期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至少制造了200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162人丧生,440余人受伤。

新世纪初,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出现一个间歇期。这是因为1996年中共中央下发维护新疆稳定的7号文件,使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认清了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1997年起在全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前后用了近8年时间。同时国际上发生“9.11”事件,世界反恐形势变化,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暴恐组织被联合国定为恐怖组织。这样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受到国内外的打击,他们开始潜伏。

但是2005年后,随着世界“三股势力”反弹,刺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出现其破坏活动新的活跃期,他们又加剧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2007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效仿“基地”组织在帕米尔深山建立训练营地,聚集近百名暴恐分子集训,拥有大量武器弹药和经费,准备进行暴恐活动。2008年民族分裂主义制造了“3.7”南航炸机未遂案、和田“3.23”游行滋事事件、喀什“8.4”袭击边防支队案、库车“8.10”恐怖袭击案、疏勒袭击治案卡点案等。2009年“三股势力”制造骇人听闻的“7.5”严重暴恐犯罪事件,使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严重伤害民族关系、破坏社会稳定。“7.5”事件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继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扬言为“7.5”事件复仇。2009年被我破获危安团伙组织就有131起,其中122起发生在“7.5”事件之后。2010年,我们侦破暴力恐怖团伙案134起,较严重的如阿克苏“8.19”杀人案、哈密“9.29”、“11.3”持枪杀人案、和田“11.2”袭警案等。2011年和田发生“7.18”袭击派出所案、喀什“7.30”、“7.31”砍杀群众案。2012年发生叶城“2.28”严重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等等。尤其2013年6月26日在xx县发生的15名暴徒冲击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烧警车,袭击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发厅,沿路砍杀,造成各族无辜群众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群众16人,汉族群众8人,包括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其血腥残暴令人发指。6月28日和田发生一起400余人聚集事件,他们手持凶器,企图冲击xx市、xx县,被我及时果断制止处置。2013年10月28日,暴恐分子丧心病狂地在北京金水桥制造暴恐案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三股势力”策划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2名游客死亡(1名菲律宾籍女游客、1名广东省男游客),38名游客受伤,其中包括3名菲律宾籍游客和1名日本游客。

当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仍处于这个新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在意识形态领域大造分裂舆论,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同时,他们还频频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残酷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决不允许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们社会肆虐。我们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人权要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得到落实,要成为一种法律原则,确保人们作为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我们知道,人权主要是指人人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我国的所有公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都享有生命安全和平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只要公民不违犯法律,他的生存、发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必须遵守法律为国家尽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才能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享受基本人权。否则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人民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什么权利都享受不到。因此,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本的利益所在,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有了生命安全才会有人权、才会有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我们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