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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通用范文三篇

申请书3.12W

设立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消费环境,但是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的意义是什么呢?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通用范文三篇,快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通用范文三篇
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1

同志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过去的一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纠份,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促进消费维权体制、机制迈出新步伐,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志们,在全面推进我县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县、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广大人民群众是消费的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对维权组织来讲,,就是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帮消费者之所需,不断为消费者消费者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消费者的利益。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站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着力推进消费者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解决,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正确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引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扩大内需、改善消费结构、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预期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三是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防范和化解消费纠份的关系,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消费维权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最大限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在防范和化解消费纠份上下功夫,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特别是要发挥遍布城乡的“一会两站”的作用,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把消费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又要进行综合分析,从众多消费者咨询投诉中,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超前防范消费纠纷,尤其是群体性消费矛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情况,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立碘化汞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消费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希望同志们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2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3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_年级_班的___。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民生,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之而来的,便是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用好这双慧眼,在消费前,消费中,消费后,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消费前,我们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而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还需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发经营者进行斗争。而在交易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我们则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罚。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