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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模板5篇

在拟订会议纪要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字句精准,伴随时代的发展,大部分人接触到会议纪要的情况越来越多。本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政府会议纪要模板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政府会议纪要模板5篇

政府会议纪要模板1

201x年2月10日,县委常务副县长、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主持召开了今年第三季度县计生领导小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司理县前三季度计生情况、妇女结扎情况、超生查办情况以及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前三季度计生动态进行了分析,还排查了村务公开、退耕还林、企业改制、清退代课教师、交通治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会议一致认为,前三季度我县计生工作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超生查办和执法检查力度,一些多年遗留的计生问题和一些严重超生的问题被查出,并依法处理.经过广大工作人员的努力,使我县的计生水平保持在正常水平.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当然,我们工作中还存着一些问题,如:粗暴执法问题,超生的罚款超标问题,在以后的计生工作中,要一一避免.使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县计生办的号召,自觉担负起计划生育的任务.

会议强调,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引发新的计生问题。但只要我们努力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主动化解矛盾,民众会越来越拥护和支持的。

政府会议纪要模板2

8月30日,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会议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树川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飞同志到会并作重要指示。会议首先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新明同志通报20XX年前阶段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会议审议了市采购办上报的三项工作建议:《关于对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进行调整的建议》、《关于做好下一年度定点维修企业资格招标工作的建议》、《关于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的建议》,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是调整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

按照省财政厅的做法,我市在公布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时,将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分开设置:对通用型项目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对部门集中类项目采购由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确定新一年度定点维修企业名额。

在设置明年的招标需求时,对6家“4S”店(本田、别克、丰田、日产、一汽大众、长安福特)设定一个准入条件,只要他们能提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时标准,并承诺严格执行价格认证管理系统,我们就认同其具备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办再招标确定10家其他维修企业,以满足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的需求。

三是暂不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

考虑到目前韶关市本级的采购量偏少,引进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目前对代理机构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不利于监督管理。明年我市将通用类目录与部门类目录分开设置后,对部门集中类项目采购可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省内其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采购。

会议认为我市上半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减少质疑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会议还讨论了个别单位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存在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市监察局对个别单位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飞同志对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意见:一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要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序;二是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市直机关“效率年”活动,努力探索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同时提高服务水平;三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不定期碰头研究新动态、新问题,大力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工作目标。

参加会议人员:市政府李飞、许建设、陈波、市财政局林嘉、陈树川、市监察局王乙未、李海粟、市审计局陈大川、市行政服务中心钟山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曹新明、程艳.

20XX年5月21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程筱兰、张秀芳、余文生、姚新贵、李丹峰、刘正发、采购部门负责人周力东和政府采购办公室成员胡传海参加会议,各区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了办公用品采购会议。会议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程筱兰主持。会议研究确定了20XX年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采购及电脑维修定点单位。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按照《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局20XX年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采购及电脑维修定点单位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全市随机抽取5家规模较大的文化办公用品销售单位和6家规模较大的电脑耗材和电脑维修经营单位,由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办公用品采购目录,由信息中心提供电脑耗材和电脑维修采购目录,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招标通知书,市局监察室受理并保管标书。各投标单位就目录内商品和本单位优势商品进行报价,并给出具体的折扣比率和售后服务承诺。

会议现场开启标书,并在开标的同时,分别听取各参标单位代表就公司基本情况、商品报价、服务承诺、具体折扣率等方面的介绍。鉴于我局办公用品主要集中在复印纸和笔,所以要求各投标单位对复印纸和笔进行了指定具体品牌的再次报价,对色带等部分电脑耗材进行了第三方询价。会议最后,由参会的政府采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采购部门负责人和政府采购办公室成员,以投票的方式确定20XX年办公用品采购定点单位是马鞍山市花山延平文化办公用品专营店,20XX年电脑耗材采购定点单位是马鞍山市华星数码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电脑维修定点单位是马鞍山市联讯科技有限公司。

【发文单位】区交管办〔20XX〕5号(区交管办、区财政局)

【发文时间】20XX年6月44日

【实施时间】20XX年6月24日

政府会议纪要模板3

20XX年1月20日,骆玉林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副市长周勇智、王绚、姚琳、张晓容、顾国权,市政府秘书长冯义,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四区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委、城管、公安等部门关于“两节”期间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四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早,落实任务细,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节日安全的供电、供水、供气、市场监管、消防、救灾救济等重点工作,都做了认真的安排,各项工作都在有序进行。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节日安全和市场供应,确保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会议研究了影响“两节”稳定的有关问题。

1、关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建设局自行筹款,如确有困难,可从市财政局临时借款1000万元,负责偿还省路桥公司的欠款。对项目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责成欠款业主制定还款计划,限定还款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尽快予以解决。对拒不还款的个别业主,要依法进行处理。

2、关于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未到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市政府已经召开了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款问题专题会议,做了安排部署并形成纪要,一定要按纪要精神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由范国庆副市长负责。

3、盘道水库库区农民和湟中县路桥公司职工上访等问题,由湟中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再到省市政府上访。

4、小桥村、朝阳村、南酉山村、清真巷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由各区政府认真研究,通过政府协调或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5、对于个别企业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保持稳定,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会议就“两节”期间的重点工作做了安排。

1、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要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稳定的节日气氛,确保节日平安稳定。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节日期间,一定要落实领导带班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立即请示报告,请求上级部门予以解决。

2、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节日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两节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

一是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二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重点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消防、供热、供水、供电、通信和锅炉压力容器、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四是消防、卫生、林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和防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监管和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予以处理。

五是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六是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超载和无证运营、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的整治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特别要抓好出租车卫生和文明服务工作。

政府会议纪要模板4

某市因申办重要运动会的需要,市政府召集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进行专题会议,讨论迎接运动会配套事宜。

会上,卫生部门介绍了当地某小吃街“脏、乱、差”的情况,建议对相关饭店进行停业整顿,经讨论,会议同意了该项建议。市政府办公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参会单位,其中明确“某小吃街要进行停业整顿,改善卫生条件”,并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抓紧落实会议精神”。

会后,市卫生部门将该《会议纪要》印发小吃街各饭店,要求其遵照执行并表示不再另外行文。甲饭店不服该《会议纪要》,以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观点】

对是否应当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标的受理该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内部、抽象、不公开的行为,对外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和事项作出的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业已外化使相对人知晓并得以执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规定】

1.《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处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罚种类与依据、履行方式与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与决定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有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行为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解析】

1.“会议纪要”的立法定位本身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关于行政行为种类的规定,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等,是根据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的实际方式进行的划分。

而会议纪要是一种公文形式,是基于对国家机关公文外部表现形式和行文规则的区分,且其定位在于记载事实与结论,确实具有内部、原则、不公开的“应然”特征。虽然会议纪要约束参会行政机关,但不对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需通过参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会议纪要既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也不应当承载具体行政行为。

2.“会议纪要”的立法定位不能当然豁免司法审查的触角

虽然会议纪要具有内部、原则、不公开的“应然”特征,但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基于行政机关行为的种种不规范,包括懒惰、避责、疏忽等原因,其既可能包括直接确定针对特定个体权利义务的事项,也可能因告知相对人而外部化且得以执行,从而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法治原则要求“有权利当有救济”。因此,不能因为会议纪要的“应然”特征,而否定其“实然”状态,不能当然豁免司法审查的触角。

与之相对的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及规章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即行政法规及规章因其形式定位而豁免司法审查,即使其某条规定包含有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六条明确赋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对此,其他公民法人不得以侵犯公平竞争权为由,就国务院赋予该公司专营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3.“会议纪要”应当作为证据而非标的进入司法审查视野

笔者注意到,不少人有混淆行政行为载体、证据,和行政行为本身的倾向,认为会议纪要就是被诉标的,制作会议纪要的机关就是被告。

在法定职能部门和纪要制作机关合一的情况下,这种意见的问题尚不明显,但在本案中,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制作,其“某小吃街要进行停业整顿,改善卫生条件”的表述指向的是一种行政处罚,而该种行政处罚的法定实施机关应当是政府的卫生部门,且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抓紧落实会议精神”,已经表明需要卫生部门予以落实。

作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卫生部门应当依法告知相关饭店,听取其意见,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卫生部门直接将会议纪要印发各饭店,其行政处罚程序与形式均属违法。

因此,本案标的应当是市政府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应当作为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存在、形式是否合法的证据。不能因为职能部门的懒惰、避责、疏忽、违法而牵连政府成为被告。

退一步而言,如果纪要制作机关、外化机关、执行机关均为同一主体,纪要本身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载体(虽然一般不应当作为载体),法院需要审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是纪要承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纪要本身。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对会议情况的记载,可以在事实上予以肉体销毁,但不能在逻辑上予以法律撤销。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如行政机关与相关主体开会商议行政协议事项,会议纪要会直接承载行政承诺或者行政合同的内容,但能够诉讼的仍不是会议纪要本身。

当然,笔者也知道直接将会议纪要作为诉讼标的,除逻辑认知不清楚、不到位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现实便宜性。一是易于辨识、查证,原告举证容易,法院立案、审查也容易;二是能“彻底解决争议”,如本案中,市政府会议纪要约束卫生部门,大家会觉得只有干掉政府的纪要,才不会担心卫生部门找茬。

但如果我们的法治建设真正进步了,大家都有了行政行为主体、程序、形式均需合法的意识,这种担心就不必要了,卫生部门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依法告知听证,发现依法不需要停业整顿的,可以反馈市政府停止执行会议纪要,毕竟法律的制约力应当大于上下级的制约力。

我们现在的很多法律微构造往往是因迁就现实而扭曲逻辑,虽在实效上有收获,但使逻辑庞杂化了,其中是非对错留于各位看官们评说吧。

政府会议纪要模板5

11月4日,受花建慧副省长委托,韩军副秘书长主持召开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协调会议,听取省有关部门、海航集团对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意见,就加快推进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省有关部门及海航集团合肥营业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随着我省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航空市场需求空间加大,拓展与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合作的要求日益迫切。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推进双方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合作备忘录,当务之急是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合作领域,细化合作内容,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快合作战略的落地。

会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省有关部门及海航集团对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意见和建议。省有关部门、海航集团要充分挖掘双方合作资源和潜力,进一步开拓思路,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

二、请海航集团结合会议讨论的意见,尽快把合作备忘录签订的重点合作领域明确化、具体化、项目化,以方便操作,达成更多实质合作。

三、成立战略合作先期对接小组,由海航集团与安徽机场集团公司、合肥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具体组成。先期对接小组要尽快提出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层面合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报省政府审定。

四、请海航集团尽快提出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草案,并与省有关部门通气后,报省政府审定,争取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尽早签署。

五、请海航集团每半月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参会单位、人员:合肥市政府杨增权,安庆市政府金力力,省财政厅李友兰,省交通运输厅江宗法,省旅游局胡学凡、吴浩,安徽机场集团汤斌,省政府金融办谢珍,海航集团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