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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上海**有限公司
  “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草案)
  
  一、基金宗旨
  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
   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
  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
  符合如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3、审核评定
  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九、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十、本章程自200X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有限公司
  200X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