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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地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教师的考勤做如下规定:

初中教师考勤制度

㈠ 签到

1.学校实行行政值班,教师上、下班签到制度。

2.签到要求

⑴ 签到是教师到校上班的依据,一律不准代签。

⑵ 学校行政人员等同于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

⑶ 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出差,由行政值班人员公示事由,接受校工会和全体教师的监督。

3.工作日,在规定签到时间内,一天签到两次,缺一次扣10元。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忘签,则由教师在半日内向行政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由行政值班人员给予注明。教师每周享受一次未签权利,但每周享受一次未签权利不得累加。

㈡ 请假

⒈事假

⑴事假一天,由教导处批准,连续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连续三天由中心学校批准,连续三天以上由个人申请上报区教体局批准,以上手续均由教师以书面形式报批。

⑵ 事假每天扣10元。原则上事假每月不准超过三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五天,超过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与考核、晋职、绩效工资等挂钩,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⑶凡事假必须事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方可离校。

⒉ 病假

⑴ 三天以内请病假手续等同于事假,病假每天扣10元。

⑵ 连续三天以上病假,由个人申请上报区教体局备案,每天扣10元,当月满勤奖扣完为止,其他工资及福利待遇扣除按有关文件执行。

⑶ 请病假应提供病历卡等相关证据。

⑷ 非住院短期病假也应尽量假前安排好自己的课程,减轻教导安课压力。

⒊婚假、产假等,有法律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文件执行。

⒋私自调课及旷课

⑴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私自调课,一旦发现,双方问责。当日私自调课,每节课扣双方各10元,隔日加倍。旷课一节扣20元,旷课者应承担旷课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于旷课的教师,校长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上报区教体局处理。

⒌全体教师会议缺席一次扣20元。

㈢奖惩

⒈每月公示考勤结果,每月发放满勤奖。

⒉一个学期中,没有旷课、私自调课,且事假、病假不超过三天,享受学期满勤奖100元。

⒊ 事假与病假期间,未签到、缺席教师会议不累计扣罚;旷课及私自调课与未签到、缺席教师会议累计扣罚。

㈣ 本规定于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20XX年10月8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