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人文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哈工大人文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为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实践和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高献忠
副主任:王 博
成员:伍楠林 郑中玉 宋建强 李 平(教师代表)
王玉楠 何云峰 刘 毅 学生代表1人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21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原则
1.对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4.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院(系)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5. 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博士生与管理学院联合评选。
四、具体评比办法
总分构成=课程成绩分(60%)+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35%)+德育加分(5%)
(一)课程成绩分以研究生院提供的筛选成绩为准,满分60分。
由于不同课程教师评分标准不一致,存在有的课程成绩偏高,而有的课程成绩偏低等现象,使选不同课程的同学之间成绩的比较存在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研究生院通过多轮测算,并在专家讨论和征求部分学院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用筛选成绩的计算方法,筛选成绩的计算方法(见《2020级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手册》)。
(二)论文开题成绩,开题报告满分100分,核算到学业奖学金中需乘以系数0.2后进行累计加分,具体如下:
序号 | 等级 | 得分 | 备注 |
1 | 优秀 | 90-100 | 不超过25% |
2 | 良好 | 80-89 | |
3 | 中等 | 70-79 | |
4 | 及格 | 60-69 | 不少于15% |
5 | 不及格 | 0-59 |
(三)科研综合表现,满分15分(下述4项得分可累计,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1、论文类(每篇)分值计算方法:
(1)在顶级期刊、权威期刊和高水平期刊(以人文学院重要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分值为15。
(2)在重要期刊刊源(含扩展版学校奖励)上发表的论文和在国际重要会议发表论文并被检索,分值为10。
(3)国内核心刊物论文(以图书馆认定为准)、在国际学科主要会议发表论文并被检索和非检索的普通国外期刊分值为5,普通检索及其他国际会议论文分值为3。其他非核心刊物论文分值为2。
(4)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3,省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2,校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1。
作者分值分配:a、学生独立发表,获取相应级别论文分值的100%。
b、2人合作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合作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学生为第四作者不计算分数。
注一、以下五种可被认定为国内核心物刊: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3、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4、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5、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注二、佐证材料除提交论文原文及复印件以外,还需提交检索证明,即:中文文章提供CNKI检索页面截图;外文文章提供百度学术检索页面截图;外文文章提供Web of Science检索页面截图。
2、专著类(每部)的分值计算方法:
(1)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规定的为准)出版的专著,分值为15分。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分值为10分。
(3)教材、辅导材料,分值为7分。
作者分值分配:a、学生独著,获取相应级别专著分值的100%。
b、2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学生排名第四不计算分数。
3、项目类(每个)的分值计算方法:
(1)纵向课题
(a)国家级
重大项目,分值为30。 重点项目,分值为15。
一般项目,分值为10。 青年项目,分值为5。
(b)省部级
重点项目,分值为10。 一般项目,分值为5。
分值分配:a、国家级项目排名取前8。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最后一名5%计)。
b、省部级项目排名取前6。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最后一名5%计)。
c、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立项和奖项,取两者中最高分计入。
d、对于项目的子课题,如果子课题在总课题的申请书上有明确表示,则与总课题同等对待。如果子课题没有在总课题的申请书上有明确表示,则按降级处理。
(2)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不分级别,一律按到账经费数量计算。以万为单位,每一万按1分计,最高不超过5分,排名取前8。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最后一名5%计)。
注:以上科研项目加分,按照学校规定必须是学生作为主持人,如果是老师作为主持人,一律则不计。
4、学术获奖分值计算方法:
(a)国家级
一等,分值为30。 二等,分值为20。 三等,分值为10。
(b)省部级
一等,分值为10。 二等,分值为7。
三等,分值为5。 佳作,分值为3。
(c)校级
一等,分值为3。 二等,分值为2。 三等,分值为1。
分值分配:a、学生独立获奖,获取相应级别分值的100%。
b、2人获奖:学生排名第一(含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按排名第一计算)。按相应获奖级别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获奖:学生排名第一(含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按排名第一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学生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算分数。
注:同一名称下的论文、专著或项目与获奖,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5、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分值计算方法:
(1)各级项目的分值计算方法:
(a)国家级项目,分值最高为15。 (b)省部级项目,分值最高为10。
(2)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平均数分享40%的权重。
(a)国家级项目排名取前6。 (b)省部级项目排名取前4。
6、竞赛加分分值计算方法:
(1)获得各种竞赛的分值计算方法:
等级 | 国家级奖励 | 省(市)部级单项奖 |
分数(一、二、三等) | 15、10、5分 | 6、4、2分 |
(2)如涉及团队获奖,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
(a)国家级获奖排名取前6。 (b)省部级获奖排名取前4。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立项和奖项,取两者中最高分计入。
注:1.以上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发行时间以及各类获奖时间必须是硕士在读期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20日)。2.以上一律以正式出版件为准。3. 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四)德育综合表现,满分5分
德育综合表现是在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为了体现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现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满分100分中设定5分为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评价、德育奖励、特殊表现三项。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硕士研究生基础评价分三个项目进行评比:活动加分、职务加分和减分项,其中,活动加分满分为2分,职务加分满分为1分,加减分后最高可得3分,最低为0分(低于0分以0分计)。
(1)活动加分
活动加分指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参加学院要求的各类活动或由学院选派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类活动,学生活动加分以签到为准,该项加分可以累加。
加分项 | 标准 |
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校级比赛 个人/集体项目 1至 3名 | 分别加0.5、0.4、0.3 未入围者加 0.2 |
参加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个人/集体 | 总负责人加0.5, 其他参与人加0.3 |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 (如羽毛球比赛等,有要求参加的除外) | 0.2 |
出席学院要求的重要活动(如运动会等) | 0.2 |
出席学院要求的各类讲座、活动 (有学分要求的除外) | 0.1 |
(2)职务加分
学生职务加分指研究生在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担任的各项职务加分。其中涉及加分的学生必须任职期满一年(一学期)。该项不可累加,加分时如兼任多种职务取最高任职得分。
加分项 | 标准 |
研究生会主席 | 1 |
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 | 0.8 |
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 0.6 |
研究生会副部长、支部委员、院社团负责人 | 0.5 |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成员 | 0.4 |
(3)减分项
减分项 | 标准 |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考试作弊、违纪 | 基础评价为0分 |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无故旷考 | 1分/次 |
要求必须参加的校、院级大型活动而未出席 | 0.5分/次 |
全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或出线C和D | 0.5分/次*人 |
学生组织例会、班会、党支部会议等不准时参加 | 0.25分/次 |
注:1.如有未尽加分项目,经学工办核定后,可参照以上标准进行相应加分。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3.本评价办法适用于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最终解释权归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2、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3、特殊表现
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注: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五、评奖程序
4月5日-23日,学院修订评审细则,提交校领导小组审核。
5月6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预计9月-10月,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人文学院1013室何老师处。
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
学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学院复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六、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执行。
哈工大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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