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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室工作总结6篇

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挑战和难点,通过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分享的审理室工作总结6篇,感谢您的参阅。

审理室工作总结6篇

审理室工作总结篇1

20xx年上半年烟草专卖工作个人总结 20xx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半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一、虚心学习,不断充电,提高个人素质

工作至今有2年了,做为一名专卖稽查员,我深知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各个岗位的任职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虽然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稽查员,但是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压力,感觉到如果不学习就有能被淘汰。工作中,我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检验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首要标准,通过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和自己学习,对如何鉴别真假烟、如何处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如何处理零售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方式、方案。用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切从我做起,实事求是。以工作力求仔细、岗位坚决坚守为原则,积极主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局领导的检验与考核。

二、立足本职,干好每一天,做好每件事

在工作方面以兢兢业业、克勤克己、坚守岗位的心态,一切以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业务知识,注重与同事们的团结协作,与同事们相处融洽;工作认真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把我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今年1-6月份,审核专卖处罚案件18起,其中简易案件14起,一般程序案件4起。哈尔滨开发区镇内第一片区截至20xx年6月28日在线有效零售户160户,暂停8户,注销21户。

2、上半年市场执法次数102次,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进行执法,为了更好的做好工作,我会为自己制定一个走访计划,每天走访多少零售户,主要检查哪些内容,如何处理违法情况。我是负责哈尔滨开发区镇内一片区的零售户,这一片区的主要特点是多集中于市场及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因此市场检查工作极为重要,通过走访统计,一片区有重点违法零售户即a类户4户,有一般违法零售户即b类户12户。对于这些违法零售户我在走访时每月走访2—3趟,实行不定期抽查,最大限度的降低违法违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在日常工作中,我按时按量完成稽查中队工作日志、信息处理、案卷制作,等各项工作。通过写稽查日志,更好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自己一天的工作,把自己的工作不断的完善;及时处理片区内零售户、消费者举报的案件,做到零售户无上诉,消费者满意,我在走访片区零售户的时候,接到4起消费者举报,涉及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自己感觉在吸食卷烟的味道不符,针对这种情况,我都会及时的前往事发地,查看原因,为消费者解答疑问,把每一个举报案件都处理得当。

4、认真做好专卖稽查中队的年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工作指导精神制作详细的工作计划,把工作计划细化到步,责任到人,同时,通过制作工作计划也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锻练了我的工作朝着正确的思路前进。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

今年5月份,哈尔滨开发区市烟草专卖局创先争优、服务品牌建设现场会在我局成功召开,在此次现场会中我作为其中的一名解说员,全程的参与到其中,在现场会的筹划中,锻练了自己。在自身建设方面,“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是指导我干工作的宗旨。我一直注重自身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与完善,努力以不断更新的知识理论武装自己,以期能不断以新的方式和理念适应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能够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上半年来自己的总体工作,工作中虽然干了不少事,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离本单位工作高标准要求,自己还有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标准。高质量地去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中,应当树立超前意识;要有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要不断研究新问题;三是还需加强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多请教、多请示,工作不拖时,努力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克服懒惰思想,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干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概往地坚持上述工作原则,努力把本职岗位工作做“实”,做“细”,为烟草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审理室工作总结篇2

在法院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当事人往往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因而每一个案件都有难解的结。××区法院的法官们却凭着一股坚忍不拔的精神,为当事人解开了一个又一个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600万元。至交船时尚欠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138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138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93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审理室工作总结篇3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描写景物的句子)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审理室工作总结篇4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xx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xx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xx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xx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xx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在问题

(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xx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审理室工作总结篇5

20xx年初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的指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现对照《20xx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责任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集体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xx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xx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

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xx]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xx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二、查办案件。

20xx年,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三、信息工作。

20xx年xx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

四、工作反馈。

20xx年xx月至今,我室按规定每月将工作情况反馈一次。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及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我室二人均参加了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学会打字复印等基础性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

1、未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2、由于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时间少,无信息来源,因此仅报送信息1条。

七、今后的打算

1、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模式,争取在明年在我县对特殊案件逐步实行案件公开审理。

2、利用工作优势,加强负面信息的报道。

审理室工作总结篇6

xx市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20xx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40件,审结36件,占同期稽查部门查结案件128件的31.25%,其中维持稽查部门处理意见14件,改变稽查部门处理意见22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的涉税犯罪案件23件,总计查补税款、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286.5万元,重大税务案件处罚面、滞纳金加收率、案件移送率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而改变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稽查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狠抓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加强教育引导。该局针对少数稽查人员存在着大要案审理是“自家人找自家人麻烦”、“束缚稽查手脚”的错误认识,加强教育疏导,使大家认识到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也是一种爱护和保护。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大家突破了旧有的观念,实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审查向实体与程序、执行与审查并重的转变,形成共识,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明确审理要求,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xx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三、注重把握四性,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合法、公平、公正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xx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xxxx。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45.6万元,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0.5倍计22.8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xxxx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四、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协调办铁案,促进稽查效果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3、落实重大案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要求稽查局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必须将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未能到位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帮助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执行。

4、落实重大案件调查制度。该局把监督稽查部门严格执法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向检查人与被检查人了解情况,在加强卷宗审查的同时,为了搞清案情对一些特殊案件对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进行延伸调查。对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委员会都及时组织听证,让检查人员和纳税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使案情得到进一步澄清。20xx年以来,该局共举行听证会5场,通过听证改变原审理结论案件1件,维持原审理结论的案件4件。该局还按照稽查案件5%的比例,对经稽查局检查后未补税或税负较低的案件进行了稽查复查,20xx年已复查10件案件,补税4000多元。

5、落实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以审促收的作用,通过依法审案,归纳、剖析个案所反映出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