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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桂云

10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院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此次再学习、再教育的学习,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有了新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