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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8篇

工作总结是在不断积累工作中的经验,帮助我们快速的成长,一如既往的工作中,我们在写工作总结时一定都有不少收获,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8篇,供大家参考。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8篇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1

一、继续开展制度创新,推动医保上新台阶

1、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我市在苍溪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打破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元制度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不分城乡户籍一个制度覆盖,缴费三个档次自愿选择参保,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待遇。为便于管理,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合管中心、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能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实现了城乡居民经办工作归口和统一管理。苍溪县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73.9万人,为应参保人数的100%。城乡统筹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合一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

2、开展建立为鼓励病人合理就医机制的探索。为建立鼓励参保病人“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机制,我市改以往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按定点医院人均次、日均住院费用和2次以上住院率等因素确定起伏线的办法,其服务指标越高,起付线标准越高。这项机制的建立可引导参保病员根据自身病情和经济状况选择定点医院就医,解决了过去“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无人问津”的现象,更加促进定点医院合理收费,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市中心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由年初12989元下降到年末7706元,降幅高达40.7%。

3、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为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门诊负担,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单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定额包干逐月拨付给参保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4、开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的探索。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就医,出院时只结算属于本人自付的费用,其余属于统筹支付的费用,由县区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实行这一办法,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钱数额大和报账周期长的问题,大大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

5、开展关破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的探索。为妥善解决破产、撤销、解散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有资产能够足额按省政府川府发〔19xx〕30号文件规定标准清偿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统帐结合方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产不能按川府发〔19xx〕30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清偿但又能按该文规定标准70%清偿的,可以按文件规定70%清偿后解决其住院医疗保险;没有资产清偿或虽有资产清偿但不足该文件规定标准70%清偿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选择参保。

6、开展医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探索。我们抓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这个“牛鼻子”,在全市全面推行总额、指标、单病种、人头等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责任,提高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使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幅比收入增幅慢14个百分点。

7、积极进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新路子的探索。今年,针对少数煤矿企业招用矽肺病人,我们出台了招用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企业招用工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效果明显。全市经体检共查处矽肺病人近80例,仅一次性待遇减少支出180余万元。

二、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做好“两定点”监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我们组织以局长为组长,纪检员、党支部书记及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内部检查评估小组,开展了针对局内各科室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建设的检查评估活动。检查评估主要涉及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内控检查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责,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管理,有效地发挥了内控检查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服务意识

我们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单位为整体目标,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努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政策业务知识学习、综合技能知识学习、到煤矿井下体验生活与企业职工交心座谈等活动,提高了职工的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创一流”活动中,我们组织各科室对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建立意见箱,接受来自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实现职工队伍服务意识和参保人员满意度都提高的目标。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2

辞去了20xx年,即将迎来20xx年,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及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与支持下,本人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对单位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对我的年终总结如下总结:

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上,认真履行,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树立医保机构的新形象努力。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3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三条

统筹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统筹区”)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凡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根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统筹区内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四)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

登记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况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二)职工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三)国家行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含参照行政机关工资管理的单位),以4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事业单位以固定工资加活动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率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缴费办法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每月10日前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第十条

个人帐户和凭证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

第十一条

个人帐户的构成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

35岁至44岁的,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 45岁以上的,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 退休人员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第十二条

年龄的计算

以上职工个人年龄按计算(按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个人帐户的用途和权属

(一)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三)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个人帐户资金的查询

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统筹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种范围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

第十六条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用途

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用于解决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一)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对象及标准。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应缴纳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缴纳标准为:个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二)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征收。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社保机构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代为扣缴;其他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养老金时代为扣缴。

(三)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规定核拨。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

(四)重庆市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职工就医和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定点配药

(一)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定点配药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定点医疗机构。指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取得定点资格,与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结算关系协议的医疗机构。

(三)定点零售药店。指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取得定点资格,与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结算关系协议的药品零售企业。

第十九条

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的实施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申请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

职工就医和配药

(一)职工原则上在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报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二)职工的就业地或居住地在统筹区域外的,由本人申请,经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职工在国内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持首次就诊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

(四)职工在本条规定范围内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凭医院的治疗结算单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险凭证

(一)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核验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

(二)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

第六章

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享受基本医疗的条件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应全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超过规定时间10天未能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该单位张贴公告,催促缴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累计欠缴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与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滞纳金)并与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职工从次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职工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是: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的药品。个人帐户的资金用完后,上述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元以内(含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第二十六条

不予支付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均不予支付:

(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章

医疗费用的结算

第二十七条

医疗费用的划扣和记帐

职工就医、配药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个人帐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向职工收取。

(二)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记帐。第二十八条

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个人帐户中划扣的基本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记帐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职工根据本办法发生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医疗保险凭证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九条

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拨付

(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暂缓支付、不予支付的审核决定。

(三)准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四)暂缓支付的医疗费用,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在30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最终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职工自己负担。

第三十条

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总额预付结算、服务项目结算、服务单元结算、按病种结算等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结算中的禁止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处方、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政专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统筹区医疗保险工作。

(二)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本统筹区医疗保险费。

(三)财政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

(四)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五)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和工会协同管理医疗保险工作。

(六)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及职责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基金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执行;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月、季度基金收支报表,办理基金收支决算。

(二)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管理,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

(四)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管理和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除追回、赔偿流失基金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其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六条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

统筹区内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十七条

革命伤残军人

统筹区内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十八条

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随所在企业一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下岗职工仍享受企业原有劳保医疗待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企业解决劳动关系以后,重新就业的,随所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破产企业

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在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划转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后,其退休人员可按本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统筹区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为了不降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对公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由同级财政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定。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其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经同级财政批准后列入成本,办法另定。第四十二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长工作年限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执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电力行业的职工参照此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铁路分局所属职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0号)的精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及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相关办法出台之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4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情况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上半年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收入x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x%,其中门诊收入x万元,住院收入x万元;财政补助收入x万元;药品收入x万元,药占比x%,较上年同期下降x个百分点;门急诊人x次,住院人x次;医疗业务成本x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x万元,卫生材料支出占总支出x万元。

2、立足自身特点,发展特色科室:一是与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作协议,形成长期合作模式;二是打造我院中医科、儿科、体检科专业科室;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与大医院和专业团队合作,一方面邀请知名专家来院坐诊,让基层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知名专家服务,另一方面派出骨干医护人员到大医院,进行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加快我院学科建设和管理,运用我院快速打造自身特色科室。

3、引进先进仪器,提高医院实力:根据临床需要,全年投资200余万元购置了螺旋ct、dr、四维彩超、阴道镜、骨密度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黄疸检测仪、五分类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输液泵、心电监护仪、远程动态心电检测仪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为临床疾病诊断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升了医院的整体诊疗水平。

4、为群众办实事、爱心义诊下乡行:截至7月1日,我院上半年共举办义诊活动6次,涉及范围周围,为周边群众进行测血糖、测血压、基础体格检查、全身体检、b超检查,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生活理念。义诊期间累计发放免费体检卡200份,检查体验券200张,发放洁牙卡180张,发放礼品1400余份,受惠群众950余人次,取得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5、强化科学化管理,坚持从严治院:我院在年初制订了计划书,要点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工作重点以及保障措施。并把各项指标量化、细化。每周一次院长行政查房从科室管理、医护质量、后勤保障、劳动纪律、环境卫生、医德医风、收费标准、病历书写等方面全面检查,听取意见,现场答疑,即时解决。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弥补了许多管理漏洞,促进了医护质量和科室行政管理的提高。

(二)工作亮点

1、浓厚学术氛围,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室根据各类业务技术人员的不同状况,有的放矢、针对性地制定了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做到了周有计划、月有考核,而且考核、考评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全院诊疗环境明显改善。一是为改善环境卫生,对病房二三层厕所维修升级改造;二是院内停车场进行了划线,方便来院车辆规范停放。通过系列的升级改造,院貌焕然一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目前的医疗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并运用到工作中的每个流程中。

(二)科主任责任心、积极主动性有待提高:组织架构调整后,各科室主任的中坚力量作用未发挥到位,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滞后,对检前的准备,检中的服务,检后的回访,有针对性的体检套餐业务等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四)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整体医务人员年轻化,学习自觉性、积极主动性不足,与三级医院建立长效医共体模式,派出学习,强化业务知识。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和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横山区医院管理年评价细则》逐条逐项规范和落实努力做好,力争一次达标,保持荣誉。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三)加大内部管理,增收节支,重点治理“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降低医疗成本。

(四)继续加强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规范医疗行为。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5

几年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主要得益于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培养教育,归功于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现将本人的工作思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基础

一个人不论干什么工作,处在什么位置,都必须把学习放在首位。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做好工作。几年来,我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尤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入到“先进性教育”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中去,先后参加了两期县委组织部举办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曾两次下派到乡镇接受基层锻炼,撰写了万余字任职报告《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得到各级领导的表扬,报考了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取得了中央党校本科毕业证书并被评为“优秀学生”。

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的同时,我还抓紧时间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认真学习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阅读大量有关医疗保险内容的报刊书籍,增强自身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工作业务流程每个环节,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参保职工提供服务

从事医疗保险工作期间,我积极参与了医保中心的筹建工作,参加了调查、测算和宣传动员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实施,负责综合股以来,我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一是做好调查研究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上门宣传医保政策法规,动员参保;二是发放各种证、表、卡、册,热情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各种参保手续;三是接待来信来访,提供咨询服务;四是积极主动与地税、财政等单位密切联系,开展基金征缴工作,定期与财政、银行、地税等单位核对征缴数据。目前,我县参保人数已达1.5万余人,大大超过了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每年的基金征缴率都在95%以上,各项工作都能够顺利完成,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三、培养情操,警钟长鸣,树立良好的医保工作者形象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贯保持着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积极投入警示教育活动中,时时自律、自警、自励、自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政治素质,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广大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面前树立了良好的医保形象,同时努力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组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几年来,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和学习中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错误,如工作中有时出现求快失稳,学习上不够高标准、严要求等问题,取得的一点成绩与医保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与领导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争取工作学习更上一层楼,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6

2014年6月12日县劳动保障局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回到社区,社区立即召开了居民组长会议,认真宣传讲解了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的医保政策,确保领会认识到位。通过居民组长在社区内发放宣传单400多份,张贴了标语22条,悬挂横幅1条。

社区于7月1日正式登记参保,社区登记人员认真为每名参保居民讲清医保政策,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审核申报材料。细致地为困难人员中的低保户、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困难人员都能顺利参保。通过前期的工作,社区现有参保户 户,参保人数 人,其中低保对象 人,三无人员 人,18周岁以下 人。

回顾前期工作,发现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现有参保人数离原先摸底采集人数还有很大距离。认真分析主要是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部分人存在着观望态度,认为缴费偏高,负担较重;另外,社区挂户人口较多,部分户主不愿意为挂户人员承担保险费,给参保工作增加了麻烦;最后,在参保率不高的情况下,参保人员中带病参保的居民不少,隐性地为后期医保报销增加了负担。面临以上存在的问题,社区在后期的工作中决心做到:

第一,负责参保登记的人员要深入到居民家庭中,变前期等居民参保为找居民参保的工作方式,力争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第二,确保辖区内的低保对象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都能参加医保,耐心帮助这些困难人员申请、准备材料,让他们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民生工程的实惠。

第三,入户登记参保中,继续做好宣传讲解工作。针对辖区内老弱病残多,文化水平偏低的现状,社区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讲解,让他们切实理解吃透医保精神,另一方面,鼓励他们积极参保,对符合参保的居民当场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

最后,社区相信通过后期的努力,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次医保参保登记任务,力争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做实,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2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截止至12月20日。

今年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5%提高到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到75%,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5%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13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结转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今年办理医保卡共计113张,因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户口迁至外地等原因停保37张,补卡10张。今年已经是居民医保工作开展第四个年头,所以各方面工作开展比较顺利。我们也会再接再厉,努力做好后期催缴工作以及政策宣传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3

2014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我们每周召开一次局机关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保所长调度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掌握的基层医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要求基层每天上报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并进行排序。对工作先进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推广,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不少群众不缺参保费用,而少政策知晓的情况,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突破口。在动员阶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在做好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攻势的同时,在人员密集的蔡新路街头租用电子屏幕,设立医保宣传专栏,全天候滚动式播出居民医保待遇内容和申报缴费时间、地点;开通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创办医保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全区医保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基层工作动态。进入实施阶段,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工地,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对接。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医保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镇居民参保踊跃,为参保任务如期完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问题,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从实际工作推进来看,哪里的单位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工作开展就有声有色,任务完成就更加顺利。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城镇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7

我院根据铁路局职工家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作出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针对医疗保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内容,总结如下:

一、医疗保险组织管理:

有健全组织。业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机构及医保管理,网络管理等主要制度,有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考核。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导医图及医保政策主要内容。公布了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按时参加医保培训,有特殊材料、职工家属转诊转院审批记录。

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1-11月份,我院共接收铁路职工住院病人760余人次,消耗铁路统筹基金335万元,平均每月30.5万元,比略有下降。药品总费用基本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46%左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严格控制慢性病用药及检查项目。在今年五月份医保中心给我院下发了医保统筹基金预警通报,我院立即采取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及住院病人的管理,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停用部分活血化瘀药品及抗生素。每次医保检查扣款均下发通报落实到科室或个人。先后扣款四次,共计3700多元,涉及4个科室,三个个人。对门诊慢性病处方每月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通过加强管理,使医疗费用的增长得到控制,一至三季度统筹基金清算月平均逐月下降,三季度统筹基金降到月均28.3万元。ct、彩超等大型检查阳性率达60%以上。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住院处统一保管ic卡,病区统一保管医保手册;实行三级核对患者金额身份制度,严格核对ic卡及医保手册,严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一年来没有发现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医疗服务管理:

有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

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归档保存,门诊处方由要放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今年6-7月份,医院先后为101人,150人次办理慢性病审批手续,在8月份结束了1700多人的铁路职工体检工作。

四、医疗收费与结算: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今年11月份,医院按照社保处的要求,及时更新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了临床记账、结算的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月工作总结篇8

20__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六安市城乡居医保政策及六安市医保局、霍邱县医保局及医保中心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办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为使广大群众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一是通过中层干部会议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栏、政策分享职工微信群、医保政策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力争让广大医务人员了解医保政策,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一是在院内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大厅内安排值班人员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二是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并对医保结算信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结算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病房管理,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医保患者住院登记表,核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一律不予办理入院。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中心及县一院专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在办理医疗保险结算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人员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提问,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本年度医保结算窗口代结外院住院204人次,外院门诊367人次。全年打卡发放外院医保资金61余万元。开展贫困人口就医医保补偿资金“一站式结算”,结算辖区贫困人口县外住院就医15人次,垫付资金9万元、县外门诊119人次,垫付资金34万元,办理慢性病就诊证597人。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群众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医保办工作人员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四、不足之处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益于市医保局、县医保局、医保中心、霍邱一院的大力支持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顺利进行。在20__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因医保实施规定的具体细则不够明确,临床医师慢性病诊疗及用药目录熟悉度不够,软件系统不够成熟,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的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报销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努力更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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