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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格式4篇 审视再审:格式之较

本文将介绍再审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再审申请书是指申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再次审理的书面申请。为了确保再审申请的合法有效,其格式十分重要。本文将从页眉、标题、文本、附件等方面详细解析再审申请书的格式要求,以便读者清楚了解并正确撰写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格式4篇 审视再审:格式之较

第1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路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年x月xx日作出的()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xx省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款xx元及款利息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申请书格式4篇 审视再审:格式之较 第2张

第2篇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路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路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路号。联系电话。

原审被告:姓名,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路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路号。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第3篇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行政村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路。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xx)第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xx)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xx)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xx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xx)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x号证据是吴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x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xx)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4篇

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