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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兰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东兰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2021年东兰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2号)精神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等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监测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面落实教育部、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要求。各样本校校长、班主任、教师是本地本校疫情防控的责任人。

(二)强化监测,预防为主。各工作组、各样本校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及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师生日常体温监测。严格活动管控,监测过程中要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定期做好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

(三)强化措施,快速处置。进一步改善疫情防控条件、储备防控物资、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一校一策"疫情防控预案。各样本校要认真贯彻落实2月25日召开的全区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要求完善本地本校疫情防控预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卫生清洁工作。通过官方微信、官方网站、校园安全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师生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防护能力。各样本校要大力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开展监测工作前要对公共活动区域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三)强化体温测量检查,规范处置师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各样本校要坚持对全体师生进出校门进行体温检测,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疫情统计、上报工作。

(四)落实防疫物资及做好应急准备。各样本校要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准备。视情况安排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器材或120专用救护车驻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五)科学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测试前或测试中,如样本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严格按照《全区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快速处置,要立即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查明病因,有关信息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承担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职责。在地方政府和疫情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协调落实本地样本校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样本校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各样本校如有被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医学诊断确认的师生病例,要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报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