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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有关单位:

市委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安思危,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校、幼儿园安全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是确保每个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创造平安、稳定、和谐校园环境的客观需要。当前,一些学校安全意识谈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安全投入和设施设备不足,宣传教育培训不全面、不深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近期发生的庆阳正宁县幼儿园“11.16”校车安全事故,教训惨痛,反响强烈,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汲取教训,居安思危,深刻反思,增强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基础设施,持续开展学校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广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简洁、易懂、实用、有效”的原则,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设置安全宣传展板、制作宣传栏、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有效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广泛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校内活动安全、自然灾害避护安全、社会安全、意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负责人、家长、学生及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安全知识。通过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与普及,使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路、骑车、乘车安全;自觉注意日常生活安全,正确用电、用气,杜绝触电、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自觉注意校内安全,正确使用体育器材,确保体育活动、课外活动与野外活动安全;自觉做好自然灾害防护,防溺水、防地震、防暴风雨、泥石流;自觉注意社会安全,防盗、防骗、防拐、防黄赌毒。同时,学习掌握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自己和他人的应急处理与救护,及时报告老师与家长,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110、119、120等应急电话。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来人来访登记、学生出入登记、幼儿凭卡接送、巡逻巡查、校内外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寝室安全、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安全、学校用于接送教职工通勤车及校车安全、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与学区、学校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学年和学期总责任书考核范围;学校与家长、学生、房东、管片民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三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交通、消防、地震、防汛、食品卫生、传染性疾病等分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使师生人人掌握自护自救知识。

(三)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与标准,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要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二是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设施,安装必要的报警监控设备,硬化通校道路,安装防护栏和照明路灯,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公安交警部门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和放学时段以及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四)着力加强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一是学校要与家长、学生、房东、管片民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学校监督、家长委托、学生自律、房东代管、管片民警监管的责任。二是建立学校、家长、学生、房东、管片民警经常联系制度,随时掌握租住学生安全状况,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影响学生安全的问题。三是校外寄宿学生房东要切实发挥代管作用,全面掌握租住学生按时上下学、住宿、用电用气、冬季取暖安全等情况,及时提醒规范使用,制止学生不良安全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继续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护路队、路队长、安全监督员等好的做法,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公安交警、运输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理,严厉依法打击拖拉机、低速车、三轮车等不符合校车安全规定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行为,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

(五)切实强化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公安部门要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侵害师生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公安、文化部门要坚决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之内设置的网吧,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规定。

(六)突出抓好幼儿园安全规范管理。一是对各类幼儿园重点是私立幼儿园开园资质、办园条件、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标准的,要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对基本符合标准的,要继续整改完善,尽快达标;对不符合标准且差距较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各类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予以规范。

(七)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安全综合治理活动。重点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网吧、出租屋、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法打击侵害师生出行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促进学校安全制度完善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日趋规范,周边环境不断优化,师生安全切实得到有力维护。

(八)建立和创新学校安全长效机制。要通过建立学校安全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宣传阵地、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建立预警机制、强化自我防范,实施家校警联动、创建安全平台,建立督查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加大经费投入、提供有力保障等长效措施,使学校安全工作自始至终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做到常抓不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以赴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筹措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公安、交警、运管、公路、卫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聘请基层派出所长、管片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校园内都要设立专职保安维护校园安全。市、县区政府要将学校安全列入督查工作内容,定期开展督查,促进安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