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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遇车祸应享工伤待遇

上班路遇车祸应享工伤待遇
4月21日《信息时报》报道:几十分钟的上班路程走了1个多小时,职工恰在其间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日前,佛山市两级法院对一起工伤确认纠纷的判决中这样明确:无论职工上班时间早晚,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即应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遇车祸的广西女工家属由此受益。

  虽然判例在中国还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佛山市两级法院对一起工伤确认纠纷进行判决,使职工上班途中无论时间早晚都应该获得权益保护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其社会辐射效应也是可想而知的。

  笔者早年就遇到过上班时受到意外伤害不算工伤,自然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困惑。后来,几经交涉并且通过一定关系才得以解决问题。因此,即便笔者不站在曾经受益人的立场上说话,我也觉得,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或其他伤害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其实,如果不是为了上班,职工遭遇车祸或其他受害的几率就很小,他或许根本不出门,或许在家做家务或休息。同时,关心和爱护职工的安危冷暖,体现一个单位和企业的形象和文化品位,同时这也是单位的本分和应尽义务。职工出现意外事故是否是上班时间,单位应该心中有数,也很好掌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二款,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话,就应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条例规定如果出现单位认定与职工本人或家属认定的上班时间发生冲突时,单位就必须拿出相应证据。如果单位无法证实这一点,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点是条例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的保护,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基本原则。

  因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及于上班路上,就一个字:好!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