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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7篇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工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方法"

工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机构或组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进行规范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工具使用效率和质量,减少维护成本和误工率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工作安全和设备资产的有效利用。

工具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气动手持式煤帮锚杆钻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压缩空气:工作压力应保持0.4-0.63mpa,压缩空气要洁净干燥,必要时压气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气水分离器,并在每次钻孔作业之前,排放积水。

2)、润滑:进气口配有悬挂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将透明壳体留有10%的空腔为宜),调节适当出有量,使雾状颗粒送入气动马达转动部件进行润滑。轴承用zl-2锂基脂。

2、接装进气、水接头前,锚杆机转柄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3、每次接装进气管,并冲出管内砂石异物,包括压气管路的'聚留水。

6、钻孔前,先空运转,检查马达旋转,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业。

1、开眼位时,钻杆转速不宜过快。当钻进孔眼30mm左右时,方可逐步加快转速,进入正常孔作业。

2、钻孔到位后,减慢钻杆转速,使钻机靠重力平稳地带着钻杆撤出作业孔。

3、套钎钻孔时,长钻杆的钻头直径宜稍小于短钻杆所用的钻头直径。

2、当人工用锚杆将药卷向钻杆孔内推入,并顶到位,装上搅拌套筒,开始用锚杆机搅拌和安装锚杆时,钻机转速以低速为宜,推进时间应与锚固工艺规定的搅拌时间基本符合。

3、搅拌时,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顶到位,然后开足马达,旋转搅拌。

2、检查钻机有无损伤,螺栓有无松动,并及时处理好。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煤帮的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3、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推力,应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钻孔速度慢、卡钻、断杆、顶弯钻杆、崩裂刀刃或伤人等事故。

4、钻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距,操作者应注意站稳,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工具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第一条:安全工器具是保证工作人员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备工具,统一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保持清洁,放置整齐,禁止乱拿、乱用、乱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三条:绝缘棒、验电器、应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应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专用柜内,不得与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条: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须对试验期,外观及性能做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五条:所有安全工具都应编号,并建立试验卡片,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并注销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应销毁。

第七条:每组短接地线均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对号入座。

第八条:接地刀闸的操作传动机构,应用黑漆涂以明显标志,其名称,编号应醒目。

第九条: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使用前必须使用检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锁,接地线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条:接地线装设完毕,必须按编号在模拟盘上实际

位置,相应做接地模拟符号,拆除时及时取掉符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接地线的拆装,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第十二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十三条:每次供电前,必须先检查应拆除的接地线是否己拆除放回原处,并应查对站上接地线是否齐全,否则一定要检查无误后方能供电。

第十四条:安全工具和接地线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由站长或当值负责人决定。

第3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xxx)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xxx试行版)》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xxx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x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1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1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1.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

7.1.4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xxxv,Ⅱ类—xxxv,Ⅲ类—xxxv。

7.4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4篇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5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5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4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2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2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4.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4.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5.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5.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5.7安全工器具房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6.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6.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6.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6.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6.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6.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6.2.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6.3.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6.3.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3.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6.3.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7.1.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7.1.9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7.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生部审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生部,由安生部组织鉴定后确定。

第6篇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摇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

9、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

10、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11、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

12、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3、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14、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7篇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