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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三、学生公寓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处罚办法

学生公寓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全体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服务到位、工作到位,宿管科组织人员对对安排的各项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如下处分:

(一)学生公寓值班员处罚办法

1、值班员因事离岗应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他同志替岗,杜绝发生空岗现象。凡检查中发现值班员有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情况者,每次扣 5 分,罚款5元;擅自离岗5至10分钟者,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离岗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旷工人员,矿工时间在10分钟至半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分,罚款2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半小时至两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两个小时至四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00分,罚款10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四个小时至六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50分,罚款1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六个小时至八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0分,罚款200元;对旷工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人员,态度端正者,写出书面检查,上交罚款,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态度恶劣,或因旷工造成公寓或学生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给予辞退处理;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对在一个月以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的人员,当月扣100分,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

2、在值班岗位发现睡觉者,每次扣5分,罚款5元。

3、值班期间有小商、小贩进入楼内推销,发现一次扣 5 分,罚款5元。

4、对携带贵重物品(如台式电脑、桌椅等)外出公寓,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的值班人员,发现人次扣10分,罚款10元;因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台式电脑、桌椅等贵重物品丢失的值班人员,扣 100分,罚款100元,并赔偿因个人失职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共及个人财产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男女生互访,因公务进入公寓的异性,应持宿管科证明,发现无证明有男女生互访的现象,发生一次扣100分,罚款100元。

6、外来人员持宿管科证明进出公寓,发现无证明进出公寓的外来人员,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7、对早出晚归的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请示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既不请示又不登记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8、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五表”,并按要求严格登记。严禁在“五表”上乱写乱画,应保证“五表”完整无缺。发现未按要求登记,“五表”有缺页或乱写乱画情况,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9、电话机白天应放置在办公桌上,夜间应放置在在值班室内,不得丢失。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发现问题立即汇报,保持通信畅通。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1分钟)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对丢失话机的人员,照价赔偿。

10、对生病的学生,应主动联系老师、联系医生,对发现学生生病冷漠无情、漠不关心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对因失职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值班人员,予以辞退处理。

11、严格安全巡查制度,平时每天对学生公寓进行9次安全巡查,寒暑假期间每天对公寓内外进行5次安全巡查,检查结果认真登记,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未按要求安全巡查的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对未按要求登记的人员,

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2、严禁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存放公寓内,发现以上情况,对值班人员扣 5 分,罚款5元。

7、在学生公寓内私自出售物品或进行其他盈利活动的,扣 分。

13、严禁携带白酒、啤酒、煤气罐、酒精炉等危险品进入公寓,因工作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发生携带白酒、啤酒、煤气罐、酒精炉等危险品进入公寓的情况,发现一次对值班员扣50分,罚款50元。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扣200分,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

14、对在公寓内发生的打架斗殴、乱喊乱叫、乱扔杂物等影响公寓安全稳定的现象,不制止、不报警,不汇报,处置不及时的值班人员,扣 50 分,罚款50元。

15、公寓内发生火情时,应当采取断然措施扑灭火灾,疏散人员,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应对措施不力、临阵退缩的公寓工作人员,发现一次扣200分,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处理。

16、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发现一次提出批评,扣10分,罚款10元;超过两次者,予以辞退。

17、值班员不在指定地点值班,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8、值班期间打牌、下棋、听收音机、看电视等,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上班期间酗酒者,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9、发现私自外借宿舍钥匙,反锁公寓大门,私自留人住宿者,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

20、发现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煤气炉等大功率电器及炊具者。扣50分,罚款50元。因私自乱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和炊具,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辞退。

21、值班员、保洁员平时应由中门进出公寓,非特殊情况(火情、检查、领导安排)不得随意开偏门,发现随意开偏门者,扣5分,罚款5元。

22、值班员应按规定按时开关公寓大门,不得随意早开或晚关公寓大门,发现有以上情况者,扣5分,罚款5元。

23、严禁值班员家属携带公寓或学生宿舍钥匙, 发现有以上情况者,扣5分,罚款5元。

24、严禁值班员、保洁员及家属在学生公寓搞经销商品、卖水,发现有以上情况者,扣5分,罚款5元。

25、未经宿管科批准,严禁私自允许外人在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发现有以上情况者,扣10分,罚款10元。

26、严禁值班员、保洁员到校外卖废品,发现有以上情况者,扣5分,罚款5元。因私自外出卖废品发生的安全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27、发现值班人员辱骂学生、与学生打架者,扣10分,罚款10元。带来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

28、值班员、保洁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便在发生火灾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对不能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员,扣10分,罚款10元,并限期掌握。对经过学习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29、值班员、保洁员应了解并熟记相关部门级领导的联系方式(如:校内外报警电话、急救电话、火警电话、校医院电话、学工干部夜间值班电话、报修电话、宿管科办公电话、宿管科领导电话等),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对不能熟记以上电话的人员,扣10分,罚款10元,并限期掌握。对经过学习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30、值班员应着装整齐、注意仪容仪表,严禁光背、穿拖鞋值班。发现有以上情况的人员,扣5分,罚款5元。

31、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在考勤时代人签名,不得干扰考勤工作。发现干扰考勤工作、代人签名者,扣5分,罚款5元。

32、值班员、保洁员应按时参加宿管科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旷会,不得在会议期间交头接耳、接打手机、睡觉、随意外出,需要发言者经支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发现迟到、旷会,会议期间交头接耳、接打手机、睡觉、随意外出者,扣5分,罚款5元。

33、严禁值班员相互之间发生争吵、打架等影响团结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扣 20 分,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4、值班员应协助管理员老师对社会实践学生进行管理,提醒同学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让学生在值班岗位看书看报、上网聊天、收听音乐、收看电视,值班同学应佩戴袖标、坐姿端正、待人礼貌。对发现以上问题不管不问的值班人员,扣5分,罚款5元。

35、发现值班员、保洁员私自关闭门厅等场所照明灯,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36、对私自占用、使用学生宿舍、活动室、角房等未分配给自己使用房间的人员,发现后限期搬离,并扣50分,罚款50元。逾期不搬者,予以辞退。

37、发现值班员有强行购买学生个人物品者,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因强行购买学生物品与学生发生冲突者,发现一次,扣20分,罚款20元。因此事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者,予以辞退。

(二)学生公寓保洁员处罚办法

1、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分管卫生区的工作,达不到卫生标准者,扣10分,罚款10元。

2、地面卫生应做到: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污迹、无灰尘、无痰迹、无瓜果皮、无塑料袋及废纸等生活垃圾。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3、墙面、门窗卫生应做到:无灰尘、无污迹、无蛛网、无小广告等乱贴乱画情况。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4、各楼梯间的楼梯、栏杆、扶手、墙壁应做到:无积水、无灰尘、无痰迹、无瓜果皮、无塑料袋及废纸等生活垃圾。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5、值班室内卫生(包括地面、墙面、桌面、门窗、玻璃、床上用具、炊具、灭火器材、各种卫生工具、各种表格、橱子、水桶、面盆、便盆等),应做到:A: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橱子、镜子、灯具洁净无污迹,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B:床上用品干净整洁。C:面盆、便盆等应保持干净整洁。D:桌面干净无杂物。E:床下及室内的其他物品摆放整齐,闲杂衣物放进橱子。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6、擦地面时不得将脏水溅到墙上,垃圾桶清理干净并放在指定位置,桶内垃圾不应超过桶的1/3容量,垃圾应及时外运,卫生车应放在中间楼梯下(不用时暂存仓库)。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7、严禁在公寓内及楼周边晾晒捡拾的馒头、烧饼。严禁在公寓周边闲地上种植蔬菜、花果。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8、灭火器材按规定摆放并擦干净,整妆镜洁净无污迹,黑板、展板无乱画乱涂现象。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9、卫生工具如苕帚、撮子、拖把等应放入杂物间或洗刷间。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每项扣2分,罚款2元。

10、不及时外运垃圾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垃圾桶洗刷不干净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不叠被子,床上物品不整洁者, 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楼梯下及其他公共场所存放垃圾废品者, 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从楼上向外乱扔杂物、乱倒垃圾者, 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分管的卫生区有蜘蛛网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分管的卫生区有小广告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垃圾桶内超过1/3的垃圾,未及时清理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公寓大门或附近墙面有乱贴标语广告情况,未及时清理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

11、协助管理员做好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发现对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学生不管不问,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者,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2元。

12、做好宿管科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协助维修、服务学生、冬季关门窗、管理好宿舍钥匙、寒暑假期间的公寓工作等)。不能按要求完成以上工作者,扣2分,罚款2元。

13、对私自占用、使用学生宿舍、活动室、角房等未分配给自己使用房间的人员,发现后限期搬离,并扣50分,罚款50元。逾期不搬者,予以辞退。

14、发现保洁员有强行购买学生物品者,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因强行购买学生物品与学生发生冲突者,发现一次,扣20分,罚款20元。因此事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者,予以辞退。

15、其他与值班员相同的工作及要求,按相同的处罚办法执行。

(三)学生公寓维修人员处罚办法

1.不能按要求完成承担的维修任务者,扣10分,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对报修人态度恶劣、拒绝报修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3、报修单有损坏、缺页、乱写乱画情况着,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4、不能按要求定期检查水、电、暖、木制作等设施,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修理、及时汇报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因检查不及时而造成水电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学生公寓停水停电情况者,扣100分,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做好供电设备的防火、防雷电,供水、供暖设施的防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失职造成的供电设备发生火灾、雷击,水暖设施冻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者,扣100分,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长明电、长流水等跑、冒、滴、漏现象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7、不按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开展工作,引发安全人身及其他事故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因不按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工作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维修材料管理使用规定,发现丢失维修材料、工具或将维修材料随意送人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并按维修材料价格照价赔偿。

9、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扣100分,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0、发现配电室及室内配电设备因未做好防水、防冻、防雷、防鼠、防风等人为原因发生的安全问题,扣100分,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1、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有事事前请假,严禁擅自离岗。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12、离岗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旷工人员,矿工时间在10分钟至半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分,罚款2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半小时至两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两个小时至四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00分,罚款10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四个小时至六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50分,罚款1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六个小时至八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0分,罚款200元;对旷工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人员,态度端正者,写出书面检查,上交罚款,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态度恶劣,或因旷工造成公寓或学生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给予辞退处理;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对在一个月以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的人员,当月扣100分,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

13、将维修废料旧料随地乱扔者,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4、电工必须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及学生宿舍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学生公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安全指示标志完好无损。保证楼梯间的照明灯全亮,走廊内的照明灯,必须保证隔一亮一,学生宿舍内的照明灯具、插座、线路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得出现公寓、宿舍无电情况。达不到以上标准,发现楼梯间灯不亮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罚款1元。发现走廊灯不亮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罚款1元。发现学生宿舍灯不亮或插座无电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罚款1元。发现安全指示标志损坏时,每发现一个扣10分,罚款10元。并令电工限期维修,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修好时,每发现一个扣10分,罚款10元。因维修、汇报不及时,无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胜任工作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者,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15、水工必须保证供水设施供水管道正常进行,保证学生宿舍生活用水的正常需求。对学生报修的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情况应立即维修。因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不能及时维修而影响学生正常使用或由此给学生带来财产损失者,每发现一个扣10分,罚款10元。对无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辞退。

16、木工必须保证学生公寓及学生宿舍木制作设施(如:门窗玻璃、门鼻、床体等)完好无损。发现门窗玻璃、门鼻、床体等不能及时维修时,每项扣10分,罚款10元。因维修、汇报不及时,无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胜任工作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者,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17、对不能按要求正常值班的维修人员(夜班值班费,按每人每夜5元记取),发现后扣发值班费,并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

18、对未按要求签到的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9、对私接乱拉电线、私改供水管道的维修人员,并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

20、对未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的人员,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四、辞退规定:

1.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完不成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工作任务。

2.因值班、巡查等个人原因而造成公共及学生贵重物品丢失者。

3. 因工作不到位等个人原因而造成的火灾安全事故者,发生火情等安全事故不能积极抢险者。

4、因检修或汇报不及时而发生的水、电、暖、木等设施等安全责任事故者。

5、不了解消防灭火知识的常识,不熟悉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不能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技能,影响公寓工作正常开展者。

6、由于个人行为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者。

7、达不到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

8、多次(三次以上)擅自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9、旷工两小时以上者。

10、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

11、连续两学期考评成绩最后两名者。

12男同志年龄到65岁,女同志年龄到60岁。

13、本人自愿辞职人员(提前三天提出)。

14、宿管科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人员(提前三天提出)。

五、奖励办法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每学期奖励50元。

2、对公寓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每人每次奖励100至200元。

3、全年无缺勤、旷工者,年终奖励50元。

4、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者,年终奖励50元。

5、能够保证维修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学生生活学习需求者,年终奖励100元。

6、在上级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每人50元。

7、在学生公寓做出突发事件时(如:火情、用电安全、学生生病受伤),做出突出贡献者,每人50元。

8、在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每人50元。

9、年终检查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一等奖(95分以上),奖励100元。二等奖(90至95分),奖励80元。三等奖(85至90分),奖励60元。四等奖(80至85分),奖励50元。

10、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者,每人奖励50元。

11、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者,每人奖励50元。

12、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先进楼的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元。

13、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卫生工作先进楼的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元。

六、学生公寓及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考核办法

(一)公寓安全管理及“安全先进楼”评选办法

1、“安全先进楼”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名额最多不超过6个,每个

“安全先进楼”奖励100元。

2、“卫生先进楼”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名额最多不超过6个,每个

“卫生先进楼”奖励100元。

3、“安全先进楼”、 “卫生先进楼”的成绩确定:依据平时抽查、每月、每学期及年终检查成绩而确定。

4、公寓发生火灾、失窃及在校内产生恶劣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时,

取消该公寓评选“安全先进楼”资格。


5、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达不到卫生保洁标准,平时抽查连续两次卫生成绩排名最后两名,或年终检查总成绩低于90分时,取消该公寓评选“卫生先进楼”资格。

6、评选卫生先进楼时,按照男女生公寓分别评选。

(二)学生公寓先进个人评选

1、安全(值班)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能够按要求值班、按时签到、无擅自离岗空岗现象。

(2)能够按要求巡查、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3)能够认真填写“五表”,“五表”无乱写乱画、缺页现象。

(4)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到位、管理到位,无车辆、酒、煤气罐、烧烤炉、宠物进公寓现象;无外来人员进公寓现象;无男女生互访现象;无早开门、晚关门现象;无早出晚归人员不登记现象;无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外出现象。

(5)能够熟练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正确处理公寓内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

(6)在学生公寓发生火灾、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时,能够临危不惧、及时处置。

(7)当学生生病或学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服务、主动联系老师与医生。

(8)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标志无缺失现象。

(9)能够按要求管理使用好学生公寓大门及宿舍钥匙,无丢失钥匙现象。

(10)无打架骂人现象;无经销商品现象。

(11)年度内未发生火灾、失窃等责任安全事故。

2、保洁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卫生保洁任务。

(2)在宿管科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平时卫生成绩:男生公寓85分以上;女生公寓90分以上。期末检查成绩:男生公寓85分以上,女生公寓90分以上。年终检查成绩:男生公寓85分以上,女生公寓90分以上。

(3)公共场所的地面:无污迹、无积水、无生活垃圾;墙面:无污迹、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

(4)门窗玻璃干净整洁;垃圾桶干净整洁。

(5)值班室内务卫生达标:室内地面:无污迹、无积水、无生活垃圾;墙面:无污迹、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门窗玻璃干净整洁;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地面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6)无晾晒馒头、烧饼等变质食品现象。

(7)公寓底层消防通道无废旧物品车辆等现象。

(8)能够协助管理员老师安排落实好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9)无打架骂人现象;无经销商品现象。

(10)着装整洁,文明上岗。

(11)严格执行考勤规定,无擅自离岗、空岗现象。

3、维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无违章现象。

(3)严格执行维修材料管理使用规定,无损坏丢失现象。

(4)严格执行报修维修程序,报修单、派工单、用料单,无乱写乱画、丢失缺页现象。

(5)严格执行考勤规定,无擅自离岗、空岗现象。

(6)无长明电、断电、乱接乱拉电线,无跑、冒、滴、漏,无床体、门窗损坏等现象。

(7)无安全责任事故。

(8)无闲散人员进入配电室现象。

4、特殊贡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在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工作认真、兢兢业业、顾全大局,表现突出,为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在上级检查公寓工作时表现突出。

(3)在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