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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验收接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环卫、绿化验收接管工作,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确保设施科学高效运行,根据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新建道路验收接管工作意见

一、责任部门

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负责新建或改造的区管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交(竣)工验收。人员分工明确如下:负责雨水管道的验收接管工作;谭文龙、李青、张勋强负责道路及环卫设施的验收接管工作;负责绿化方面的验收接管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接管工作。

二、接管范围

本意见所指市政、环卫、绿化移交管养范围,包括辖区内市、区政府投资或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区级片区改造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广场、绿化、环卫等设施。

三、接管原则

1、管理主体唯一原则

明确市政、环卫、绿化设施移交前后的养护监管责任,其中设施移交前管理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移交后管理责任主体为接管单位。

2、分类接管原则

①环卫:通过交工验收后进行接管并落实保洁单位。

②市政: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接管并落实养护单位。

③绿化:在建养护期满后,管理单位到现场踏勘,问题整改后办理接管手续。

3、市场化运作原则

加强对市政、环卫、绿化养护保洁等养护市场的培育,设施移交后实行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完善公共服务招投标机制和合同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四、接管办法

1、接管流程

2、接管手续

填报区市政设施竣工接管综合验收意见表(附表1),移交管养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在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中明确,待专家及领导签署意见后,填写接管登记表(附表2)正式接管。

3、接管要求

①市政设施工程竣工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必须送达区城管局;

②道路及绿化、公共设施等配套工程全部竣工,无遗留问题;

③路面(含人行道、绿化带)整洁,无垃圾废土、石块、涵管、电杆、人行道板等废弃物及道路废弃物;

④路面平整,无坑洼,下水道畅通,路面无积水现象(雨天积水不大于4平方米);

⑤道路红线范围内无容易引发他人偷倒废弃物的裸地,人行道与沿路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裸地小于30厘米的应予以硬化,大于30厘米的应种植绿化;

⑥市政、环卫、绿化等工程设施接管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其设施完好及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