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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泸州市高坝泸化二分厂职工胡友援:他在2005年12月的某一天上班时不慎受伤,由于当时受伤没有感到有何异常,因此没有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受伤情况。时隔两个月后受伤处突然发痛红肿,经住院治疗10多天后,在伤没完全好的情况下,我就去上班了,我向单位提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的答复是:单位规定员工在工作岗位受伤必须在一天之内向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否则不作工伤处理,而且还扣除住院期间的工资,他问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单位不认定工伤职工怎么办?

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单位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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