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超过半年吗?
问:签订劳动合同时,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答:可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能约定或者修改试用期。但延长试用期的期限必须合法,还是得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限。
问:试用期过后被转岗、降职、降薪,请问合法吗?
答:企业可以采用这样的手段,但必须有考核依据来说明员工能力不符合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企业需要先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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