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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不要被高薪假象迷惑



没自由的高薪

案例:小鱼终于通过跳槽实现了涨薪的愿望。但入职半年后,她就开始讨厌这份“高薪”工作。薪水才涨了80%,但工作压力却比以前增加了好几倍。全天24小时,随时为工作待命,毫无休息时间可言;年假是比以前多了3天,可照这样的工作架势,谁敢休谁能休呢?小鱼觉得自己已经沦为了工作的奴隶,任何生活的计划安排都要为工作让道,完全失去了自由。

专家解析:

职场中我们都习惯了用数据说话,所以我们关注月薪、年薪,好像只要数字增加了,心里的愿望也就实现了。可事实上高薪并没有那么简单,比如说,跳槽前你每周工作40个小时拿1万元工资,而跳槽后你每周工作110个小时拿2万元的工资,这样计算下来前者时薪62.5元,后者时薪45.5元,这次跳槽是你亏了。通常我们只关注薪水的多少,而忽略了在工作中的实际付出,比如跳槽后你经常加班、出差,或者你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上班的路上,这些时间的增加都会让你所拿到的“高薪”贬值。下次跳槽的时候,你不妨计算一下新工作的“时薪”,即用你的月薪除以你每月的工作时间(除了包括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还有除此以外的加班时间,消耗在上下班路上的时间等)所得到的数值。

如果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真正高薪的工作就是“钱多事少离家近”了,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好运气或者超能力能够碰到这样的机会。在此案例中,小鱼所要面对的问题是很多职场人都可能会碰到的,那就是高薪工作和自由生活之间的矛盾。当高薪的工作和自由的生活发生了冲突,你怎么选择?根据我们所作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9%的受访者纠结一番后还是选择把天平倾向“高薪”。

你如何选择那是你的自由,不过我们在此要提醒各位职场人:当你遇到一份高薪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衡量一下高薪背后的真正价值(比如工作时薪);如果你愿意牺牲与家人相处的时间,也不计较个人的身体健康,自由对你而言可以暂时放在一边,你只是迫切地希望银行卡上的数字不断攀升,那么“没自由的高薪”可以考虑。

高风险、靠提成的高薪

案例:员工F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薪资的规定如下:“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公司按基本工资缴纳社保。如员工未完成绩效,公司有权扣发或者不发绩效工资。”

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却写得分明,底薪为基本工资,需要做出业绩才能拿到高薪提成,这样的工作和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我们劳动法特约专家苗其巍:

这样的劳动合同,收入风险主要在劳动者一边。劳动者做得好收入可以很高,但是做得不好收入就少。这种合同普遍存在于销售岗位上。签署这样的劳动合同,要注意提成和业绩的判断方式应该明确,包括什么样的绩效获得什么样的绩效工资,绩效如何计算,离职该如何计算绩效等,最好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地约定,以免用人单位出尔反尔,随意更改提成规则。

关于社保,缴纳基数按照各地规定大致为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员工入职的第一年一般以首个全月收入为依据缴纳。但此时员工还没有绩效工资,因此不将绩效工资计算入内是合法的。但是从次年调整基数起,应该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此时绩效应当据实计算入内。如果公司这时还没有将绩效工资计算入内,就违法了。当然在这里还要提醒各位,各省社保缴纳原则各有相异,执行的标准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部分省份按月调整基数,请各位根据自己所在的省市进行判断。

特别注意:在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来计算,不仅包括底薪,也包括提成。在计算时请务必注意这一点。

跳槽不要被高薪假象迷惑